第37 章 李佳佳再次对线侯亮平 名义:侯亮平,请遵守组织原则
第二天,汉东省人民检察院,侯亮平办公室外走廊。
李佳佳再次走向侯亮平的办公室,在门口被侯亮平的助手拦住。
侯亮平闻声开门出来,面色严肃。
侯亮平抬手制止,语气公式化。
“李佳佳同志,关於探视的问题,我们已经明確答覆过你了。侦查阶段,不允许家属会见。”
李佳佳停下脚步,不卑不亢。
“侯局长,你误会了。我今天是来向您进行程序性报备,而不是申请探视。”
侯亮平眉头一皱,略显意外,“报备?报备什么?”
李佳佳不急不缓地说道,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有权代为委託辩护人。”
她清晰地说出法条,然后继续道。
“我,作为欧阳菁的直系亲属,现已正式委託『京州正法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作为我母亲的辩护人。这是《委託协议》副本。”
她將一份文件递上,侯亮平没有接,她便放在了旁边的桌子上。
侯亮平扫了一眼文件,语气生硬。
“委託律师是你的权利,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需要符合规定,不是你想见就能让律师去见的。”
李佳佳微微一笑。
“侯局长,我完全理解並尊重规定。
我今天的报备內容主要有两点,请您知悉:
第一,我已授权王律师,在依法会见我母亲时,代为了解我母亲目前的基本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態。
这属於律师了解案情的正当范畴,也是保障在押人员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第二,我將我本人已从国外归国、一切安好的现状,通过我的委託律师,作为家属信息,口头转达给我母亲,以安其心。
避免她因不知情而產生不必要的焦虑,从而可能影响她的精神状况和配合调查的態度。”
她刻意强调了“口头转达”和“家属信息”。
侯亮平敏锐地察觉到她话语中的“陷阱”,立刻反驳。
“你这是变相传递信息!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可能会干扰侦查!”
李佳佳语气依然平静,反驳道。
“侯局长,请问,女儿回国,向母亲报个平安。
这条信息本身,与欧阳菁涉嫌的犯罪案件有什么实质性关联吗?
它如何能『干扰』到你们的侦查?
难道我母亲会因为知道我回来了,就凭空编造出新的供词吗?”
说著不等侯亮平回答,继续推进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依法转达不涉及案件细节的家属信息,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做法,並不违规。
如果侯局长坚持认为这也不被允许,那么,请您再次出具一份书面的、援引明確法律依据的《不予许可律师转达家属信息决定书》。
我需要依据这份文件,考虑是否就我母亲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
向您的上级检察机关或驻院纪检组提出程序性质询。”
侯亮平又被將了一军,脸色阴沉。
他盯著李佳佳,这个年轻女孩对法律程序的精通和运用,让他感到棘手。
“律师依法会见,自然可以了解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至於转达信息……”
侯亮平停顿了一下,最终选择了最符合程序、不授人以柄的说法。
“律师在会见时,可以告知欧阳菁其女儿已回国这一基本事实。
但內容必须严格限定於此,不得涉及任何与案件相关、可能產生不良影响的言论。我们会对此进行监督。”
“明白。一切依法依规。
谢谢侯局长的告知。我就不打扰您工作了。”
她微微点头,转身离开,步伐沉稳。
侯亮平看著她的背影,对身边的助手低声说:“通知看守所,欧阳菁与律师会见时,重点监听他们关於家属情况的交谈內容。”
他知道,虽然挡住了直接探视,但李佳佳,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成功地將触角伸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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