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不当混混还能当议员啊? 北美税警:我武力平帐
戈登走到吧檯前,敲了敲那黏糊糊的桌面。
芬恩正唾沫横飞地吹嘘著自己昨晚如何“征服”了一个不情愿的小妞,被打断后,他不耐烦地回过头。
当他看清是戈登时,脸上的横肉猛地一抽,那双浑浊的小眼睛里先是闪过一丝惊愕,隨即被浓烈的、毫不掩饰的恨意和鄙夷所取代。
周围几个原本在鬨笑的工头也安静了下来,用一种看好戏的眼神在两人之间扫来扫去。
显然,他们都知道这两人之间的“故事”。
芬恩年轻时也是码头上的一条好汉,跟著帮派打打杀杀,直到他那个该死的儿子出生,他才想著洗手不干,安安稳稳地当个工头,至少让儿子別走他的老路。
“哟,瞧瞧这是谁?这不是我们大名鼎鼎、『铁面无私』的戈登探员吗?”芬恩故意把“探员”两个字咬得极重,嘴角咧开一个充满恶意的弧度,与其说是笑,不如说是在齜牙。
“怎么?fbi的狗粮吃完了,想起回咱们这穷哥们儿的『狗窝』来找食了?”
他故意拉长了语调,引来周围一阵鬨笑,笑声里充满了对戈登落魄处境的幸灾乐祸,以及对他当年“不近人情”的嘲弄。
戈登面无表情,仿佛那些刺耳的笑声只是苍蝇的嗡嗡叫。
他掏出一张皱巴巴的二十美金钞票,推到芬恩面前,钞票在湿漉漉的吧檯上留下了一道水印。
“我需要消息。关于吉诺维斯家族的卡迈恩·加洛,『屠夫』加洛。”
芬恩低头看了一眼那张可怜的钞票,然后像是看到了什么极其骯脏的东西一样,嫌恶地撇了撇嘴,甚至懒得用手去碰。
他抬起头,眼神冰冷,充满了刻骨的怨恨。
“二十块?戈登,你他妈的打发要饭的呢?这点钱,够不够给我儿子丹尼在监狱里买一条好烟?”他猛地提起了那个名字,隨即便有些情绪失控,“你他妈的还记得丹尼吧?我的儿子!那个被你亲手銬上,送进那个该死的地狱里的孩子!”
周围的鬨笑声戛然而止,气氛瞬间变得凝重。
所有人都知道,芬恩的独子丹尼,两年前因为贩卖海洛因被捕,判了十年,而亲手抓捕他的,正是fbi探员詹姆斯·戈登。
“你想打听加洛?行啊,”芬恩的身体猛地前倾,拽过戈登的衣领,几乎把那张写满了痛苦和愤怒的脸贴到戈登面前,“你先告诉我,丹尼在里面怎么样了?那些杂种有没有欺负他?你把他送进去的时候,他妈的有没有想过他才十六岁!十六岁!”
戈登的拳头攥得咯咯作响,他看著芬恩那双因为痛苦而布满血丝的眼睛,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
他当然记得那个满身纹身、眼神桀驁不驯的年轻人,手里攥著那包巴掌大小却足以毁掉几十个家庭的海洛因,用和他父亲如出一辙的眼神瞪著自己……
能怎么办?
难道看著他继续烂下去,最后死在某个街角,或者变成另一个芬恩?
“他犯了法,芬恩。”戈登最终只说了这么一句,“那是他自己的选择。”
“选择?狗屁的选择!”芬恩猛地一拍吧檯,酒杯被震得跳了起来,“操你妈的戈登!你以为他有的选吗?在这该死的红鉤区,要么去码头扛包累死累活,要么就像你我当年一样去混帮派!他能有什么选择?去华尔街当银行家?还是去竞选那个狗娘养的议员?”
芬恩喘著粗气,胸口剧烈起伏,他指著酒吧外面那片破败的街区。
“我他妈的混了一辈子,就是不想让他走我的老路!我告诉他,好好读书,找份正经工作!可结果呢?他带著满身的鬼画符和一包能让他掉脑袋的白粉回来!”
“告诉我,戈登,告诉我!是我的错,还是这个操蛋世界的错?!”
戈登沉默了。
他无力反驳,因为他知道,芬恩说的,是该死的真相。
在这个被黑帮和腐败烂透了的城市里,对於底层的人来说,所谓的“选择”,往往只是选择一种死法而已。
这座城市真正的主人,是五大家族和那些参议院的议员们以及华尔街的资本家,是那些所谓的精英。
即便是成为了fbi的他,也不过是一条等级更高一点的狗而已,而狗是不能咬主人的。
“把他关起来,其实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芬恩。”戈登终於开口,声音里充满了疲惫和一种更深的绝望,“就算丹尼出来了,只要吉诺维斯家族还在,只要那些穿著西装的杂种还在源源不断地把毒品运进这个码头,就会有下一个丹尼,下一个『鯊鱼』芬恩。”
“我们这些人,”戈登自嘲地笑了笑,指了指自己,又指了指芬恩,“我们就像是下水道里的老鼠,以为自己爬上了岸,穿上了人的衣服,就能改变什么。但最终,还是会被那些更大的、更骯脏的东西拖回烂泥里。”
芬恩看著戈登,看著他那张同样写满了疲惫和幻灭的脸,看著他眼中那“执法者”光环褪去,而是和自己一样充满了挣扎和痛苦的眼神,內心的恨意似乎被什么东西触动了。
戈登没有再废话,从风衣內袋里掏出两张崭新的一百美金,不是拍,而是轻轻地放在吧檯上。
“两百块。告诉我你知道的。关於加洛,或者他手下那个喜欢玩刀的小头目,叫『剃刀』的。”他加了一个名字,一个可能与加洛有关联的人。
芬恩看著那两百块,又看了看戈登。
他沉默了很久,久到周围的人都开始不耐烦地挪动脚步。
最终,他缓缓地拿起那两百块,塞进了裤子口袋。
这一次,他的动作没有了之前的轻蔑,反而带著一丝沉重。
“你真的要去碰加洛?”芬恩的声音有些凝重,“你知道那意味著什么吗?”
戈登没有回答,只是用眼神示意他继续。
芬恩嘆了口气,做出了决定。
“『剃刀』,真名叫安东尼·马洛內。跟加洛跟了快十年了,是他的心腹,也是他手下最快的一把刀。”芬恩咂了咂嘴,“他最近確实总在皇后区的阿斯托里亚那边转悠,34街,靠近迪特马斯大道那一块。听说……加洛在那里养了个新的金丝雀,很受宠。『剃刀』可能是去那边帮老板看场子,也可能是……”他意味深长地笑了笑,“在打那个金丝雀的主意。那小子,胆子一向很大。”
“加洛自己?”芬恩摇了摇头,“他是大人物了,行踪比他妈的影子还难抓。不过,他对那个阿斯托里亚的小妞確实挺上心,去的次数不少。你要是想找他,守在那里,或许能碰上。”
“阿斯托里亚……34街……”戈登重复了一遍这个地名。
他深深地看了一眼芬恩,点了点头,算是无声的道谢,然后头也不回地转身,挤开人群,离开了这家让他感到窒息的酒吧。
在他身后,芬恩看著他的背影,眼神复杂。
他拿起酒杯,將剩下的威士忌一饮而尽,然后对著空气用力说了一句:“戈登,小心点。『屠夫』可不好惹……但如果你真能把那些杂种干掉……记得……替我多补几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