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红线堤坝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林正宇心里早有准备。
“主要还是希望在量刑上,充分反映个案差异。”他说,“同时,合议时有同事提到,本案是否存在適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空间,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更高层级统一把握。”
“所以我们也想听听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態度。”
“第十三条但书。”钱峰轻轻重复了一遍,视线落在材料上的那几个字上,指尖点了点。
他把纸往桌上一放,语气一下冷了一度:
“所谓『更高层级统一把握』,什么意思?”
“你们郡沙县法院,准备在醉驾案件上搞首例不认为犯罪?”
“甚至是什么?判无罪?促使我们不起诉?”
语气不重,字句却一点不留情。
林正宇把手往大腿上摁了摁,稳住自己说话的速度。
“目前我们院还没有形成最终结论。”他说,“只是合议庭中確实存在观点,认为本案案发时的具体条件与一般在城市道路、车流密集时醉驾的情况差別较大。”
“而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说明里,也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这样的表述,我们在个案中,希望能对『严重』和『现实危险性』这几个字有一个更细的把握。”
他话刚到这里,钱峰就打断了。
“立法说明归立法说明。”钱峰用笔尖点了一下桌上的“81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八十一。”他说,“你们也承认,达到了醉酒標准。”
“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加进去的,就是为了通过刑罚手段,形成全社会的威慑,把那些想酒后开车的挡在门外。”
“现在你跟我说,因为是凌晨一点,因为是乡道,因为没遇到人,所以社会危害性较小,甚至考虑不认为犯罪?”
“这不是在討论个案,这是在往下架空法律。”
“我们没有否认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林正宇儘量保持语气平稳,“只是认为,同样是醉酒驾驶,不同的案发环境,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程度確实有差別。”
“在城市主干道、尖峰时段醉驾,是把很多无辜公眾推到风险边缘;”
“而在空旷乡道深夜骑摩托,两公里內没有其他第三人,那种风险更多集中在行为人自身。”
“这种区別,在刑法理论上,一般是要区分对待的。”
钱峰往椅背一靠,眼神更冷了一点。
“今天你们放过了一个八十一的,说他案发环境特殊。”他说,“明天就会有人拿九十、九十五的案子来跟你讲,『也没出事呀,也是乡道呀』。”
“法律有一条红线,现在这条线叫八十。”
“这条红线如果在下游被挖了一个口子,上游很快就会被水衝垮。”
他说著,看了林正宇一眼:“你们觉得这是个案上的灵活,別人看见的是,郡沙县法院,醉驾有例外。”
这套比喻很顺,显然不是临时想出来的。
林正宇听著,指尖在桌下轻轻敲了敲大腿。
“我们当然不希望堤坝被衝垮。”他沉吟了一下,“所以才更需要在堤坝边缘,把界限画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