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本院认为……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法警已经把被告人带出看守所,警车停在法院侧门。
张德成穿著看守所发的蓝背心,里面穿著了一件自家的旧衬衫,走路不敢抬头。刚到走廊,就被张嫂看到了。
“老张!”她隔著法警喊,嗓子有点发憋,眼泪止不住的就往下掉,“你咋瘦成这样了……”
法警轻声提醒:“等会儿宣判完再说话,现在先进去。”
张嫂眼睛通红,一边点头,一边抹眼泪,看到林正宇从庭门里出来,忙冲他喊:“林书记员、林书记员。”
“在。”林正宇停了一下。
“今天……今天是不是就出来了?”张嫂声音发抖。
“待会儿在庭上,会把判决念出来。”林正宇说,“听完就知道了。”
“嗯嗯。”她连连点头,又不敢再多问。
走廊另一头,寧瀟瀟提著包,小跑著赶到法庭门口,长发挽成低马尾,穿得比上次低调很多,一身t恤牛仔裤,脚下换成了白运动鞋。
“还好赶上。”她小声嘀咕。
门口的法警拦了一下:“旁听要先登记,手机调成静音。”
“好。”她乖乖把手机掏出来调静音,又在登记表上写名字。写到一半,忍不住抬头看了看法庭里那片红木和国徽,心臟跳得有点快。
公诉席那边,钱峰穿著检察制服,正把起诉书和量刑建议按顺序码好。看到林正宇从书记员席上起来,朝他点了下头。
“钱检。”林正宇同样点了点头。
两人都没多说什么,各自回到自己的岗位。
九点半整。
“全体起立。”
黄罗生和两位审判员从侧门进去,在审判席落座。
林正宇一声喊,法庭里的椅子刷刷响了一片。
“现在宣读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黄罗生低头,翻开那份盖著红章的文书。
案號、被告人基本情况、起诉机关、指控事实,一条条念出来,语速不快不慢。
张德成站在被告席上,双手捏著栏杆,眼睛盯著地板,听到自己的名字,“男,四十三岁,初中文化,工人”,喉结动了动,却没出声。
“本院认为……”
到这四个字,黄罗生的声音明显放慢了一点。
旁听席上,有人不自觉往前挪了挪。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德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案发时间为凌晨一点许,案发路段位於城乡结合部乡道,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显示案发时段车流、人流均较少;根据调取的交警巡逻记录,案发时段未见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在该路段通行。”
“被告人系驾驶两轮摩托车,自夜宵摊返回其常住地桥下村,行驶距离较短,案发后能当场停车並配合检查。被告人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態度较好,系初犯,且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正在就学的子女,家庭负担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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