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035章 『丧尸』围城?  岁在甲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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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最后,回到小沛的屠坚,前往县衙交还传、引。

通过屠坚带回来的路引,小沛县衙確认:屠坚按照既定路线,依次经过了丰县、下邑、丰县,且花费的时间没有问题。

於是,將屠坚的传、引收回销毁。

並记下档案: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泗水亭后山猎户屠坚,为访友前往下邑;

七月十五经丰县,七月十七抵达下邑,七月十九归;七月二十再经丰县,七月二十四日回到小沛。

至此,屠坚便算是出了一次『合法』的远门,並且走完了全部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屠坚若没按既定的路线走——没有经过本该经过的丰县、下邑,或是经过的时间不对,便属於违法。

轻则拷打审问,而后下狱,重则直接判刑!

通过这样的方式,华夏历代封建王朝,得以最大限度控制人口流动,將底层民眾牢牢绑在农田、乡村,以求最低成本维持基层治安。

这很好理解。

每个县,每个乡,每个亭,全都是知根知底的街坊邻里,没有哪怕一个来头不明的外人。

万一出个什么事儿,比如杀人放火之类,也根本不用查案子——直接看看案发时,有没有外地人滯留,或是当地人当中,谁没有不在场证明就行。

在严格的人口流动限制措施下,犯罪嫌疑人的搜索范围,总能被锁定在一县,乃至案发地的一乡、一亭。

而流民,之所以被称之为『非法流动人口』,原因也就在这里了。

作为非法流动人口,流民外出,自然不可能有传、引。

除了询问,根本无法得知流民姓甚名谁,哪方人士;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过去这段时间去了哪儿,又待了多久。

在原户籍所在地,流民会被登记为失踪人口,几年后被销户。

更有甚者——如泗水亭收留的李陈氏母女,直接主动销了户,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死人』!

这样做的隱患,显然是双向的。

——对李陈氏母女而言,失去了户籍,意味著他们不再享有『汉室百姓』的人权。

被凌辱了,被买卖了,亦或被强收为奴,乃至被杀害,都不会有任何人追究。

谁会追究『死人』死后的事?

但反过来讲,对於旁人而言,李陈氏母女『死人』的法律身份,也同样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人家都是死人了,还会怕你?

一言不合把你捅了,一把火把你家点了,你找谁说理?

人家是流民~

无论干了什么,都能拍拍屁股走人,隨便找个山沟沟一躲,海內通缉都没用!

所以,对待外来流民,各地官府的態度都比较谨慎。

出於治安考量,不愿意把人留下;

可出於对方『死人』的法律身份,又不敢真把人逼急了。

於是,就只能把头埋起来当鸵鸟——不许流民进城,確保城內治安,城外则一概不管。

真出了什么事儿,再酌情处理。

三五流民作恶,就派人缉拿;大股流民游荡,则考虑是否派军队镇压。

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即便没有太平道的存在,这些到处游荡、聚集的流民,也必然会成为基层地方——尤其是乡、亭一级如鯁在喉,寢食难安的不稳定因素。

再加上太平道这么个催化剂,让原本群龙无首,只是『可能聚眾作乱』的流民,成了有组织、有体系,必然祸乱天下的庞大群体……

“也不怪屠大哥说,毒死一个算一个。”

“今日死一个流民,便是日后少一个贼寇……”

讥笑著道出一语,刘稷不由得暗自摇摇头,惹得樊庄也是一阵苦笑不止。

片刻后,却见樊庄面色稍一滯,似是想起什么般,抬眸看向刘稷。

“杀,自然不妥。”

“可除了杀,也未必就没有別的法子,能阻止流民倒向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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