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优先续约权 华娱之千禧歌神
李思松也不多问专辑的事,反正周诺一天写四首歌的速度,比他预料的的进度快了不知多少倍。
当务之急,还是让周诺进行系统的声乐学习。
他天赋虽然极佳,但目前展现出来的演唱技巧,比从小学习音乐的孙燕滋还差了不少。
再者,在第一首编曲製作完成后,可以先让周诺进录音棚开始录歌,提前適应適应,也找找录歌的感觉。
录歌不单单是技术活,也是需要经验的。
不然也不会有很多歌手,在第一次录製专辑时,会迟迟找不到状態。甚至整张专辑都录製完成了,都没有完全发挥出自己声音的能力。
至此,这张“发挥不佳”的专辑被投入市场,根本没激起什么水花,歌手也彻底沦为唱片公司的背景板。
再往后,公司便不会再愿意为你投入资源,甚至不愿意帮你发片,若没有大气运加身,也许这辈子都混不出头。
蔡衣林或许就是如此。
她自99年出道以来,一直不温不火,不被市场所青睞。
这其中也有曲风、人设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声线並未被完全开发也是其中的关键。
周诺深知此时的自己还是半桶水。
想要真正的大展鸿图,还需要不断的勤学苦练,这可不是“別墅里面唱k”的那个大展鸿图……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他第一张专辑才会选择说唱。
说唱的编曲比起流行音乐和流行摇滚来,更简单,变化少,loop更多(节奏或旋律的循环性高)。
因此在录製的时候,能更方便一句一句的录。
还有一点便是说唱这类曲风,本就不怎么要求演唱者的情绪和感情。
这样在单句录製之时,便完全不用担心情绪和上一句连接不上。
周诺离开李思松办公室后,並没有直接回家补觉。
只因手机上有王哥发来的消息:
“合同搞定了,忙完了先来签字。”
隨后他来到王哥的工位上,打趣了几句后,当即拿起合同仔细查阅起来。
合同上的条例不少,除了之前周剑辉答应下来的基础工资,词曲版权的归属,以及30~50%阶梯式的实体分成外。
在商演和代言上,华纳要抽一部分的成。
这属於行业標配,一般会抽取艺人30%~50%,不过华纳只抽取30%,这比例已经是算新人中最低的了。
而录音版权是归属华纳的。
没错,你没听错,录音也是有版权的……
不过这项条例无关紧要,其版权本身只是为了维护公司在录音期间的话语权的。
有了这条例,录製专辑时艺人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否则旗下艺人不论说什么,公司就得照做,这专辑还录不录了?
但很显然这点不適用於周诺。
方才在和李思松探討专辑名和概念时,便能看出谁才是那个有决定权的。
除这些外,剩的都是些杂项,譬如形象管理、恋爱管理这些上,华纳给周诺的条件一律放宽。
只有一条还让周诺很是留意,那便是一年的合同期限到期后,华纳拥有优先续约权。
有了这条款,周诺在同等条件下得优先签约华纳。
虽然这並非强制续约,但一年合同期满后,周诺若是回內地发展,甚至是自己开工作室,这样做肯定会得罪作为行业巨头的华纳,会招来许多麻烦,甚至是封杀。
如此说来,这优先续约权说是霸王条款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