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章 任夏的选择  就你叫大导演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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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早就知道会这样。

前世在横店混了七年,他见过太多这样的事了。

烂片能拿奖,是因为评委和导演是同学;抄袭剧能爆火,是因为製片方背景硬;明明拍得一塌糊涂的导演,能一部接一部地拿到投资,是因为他爸是xx。

整个影视圈中,从京圈、沪圈爭霸的圈子时代,到流量时代,再到资本时代,一直如此,早就烂到根了。

这也是任夏选择重走前世路的原因,不只是不想和那些人同流合污,更是想要凭藉著自己的努力,刺穿一些黑暗,净化一些污祟。

至於金驰电话中提及的可能被起诉这件事,任夏反倒不担心。

重生前做了多年电影解说的视频博主,他非常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边界和模糊地带在哪里,不会给鲁川他们任何把柄。

同一时间,临安,b站总部会议室。

长桌两侧坐著四个人:创始人兼ceo徐亦松、最大投资人陈瑞、运营主管赵明、法务总监李维。

投影屏幕上,正在播放任夏的视频《解剖〈南京!南京!〉的危险敘事》。

不过,这次播放的版本是经过標註的——视频中每一处使用《南京!南京!》电影画面的地方,都被红色框线標出,旁边註明了使用时长和对应分析內容。

视频播完,李维拿起雷射笔,指向屏幕。

“根据我们的统计,这个20分钟的视频,总共使用了14张电影截图,和4段电影片段,总时长不超过20秒。”

“而且,大家注意看,up主在使用这些素材时,没有单独播放,而是將它们与歷史照片、纪录片影像、甚至其他电影的类似镜头进行对比分析。这种使用方式,在法律上属於转换性使用。既作者不是简单地再现原作品,而是用原作品的片段作为论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徐亦松靠在椅背上,手指轻轻敲著桌面:“所以,你的结论是?”

“不构成侵权。”李维说得斩钉截铁,“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適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於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陈瑞问:“星美那边主张的侵权理由是什么?”

“他们主要抓住两点。”李维翻著桌上的文件,“第一,视频使用了电影画面,未经授权;第二,他们认为视频的批评性內容损害了电影的商业价值。但这两点,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

他顿了顿,继续说:“关於第一点,我刚才已经解释了,这属於合理使用。关於第二点批评损害商业价值这一块,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影评本身就是对作品的评价,有好评就有差评,观眾只要买了电影票,就天然有了批评电影的权力。”

赵明插了一句:“那如果星美真的起诉呢?视频作者的胜算有多大?”

“很大。”李维说,“如果作者会被判定侵权,那么那所有影评人都该被告了。”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

陈瑞看向徐亦松:“你怎么看?”

徐亦松没直接回答,而是问赵明:“视频数据现在怎么样?”

赵明立刻打开笔记本:“非常夸张。上传六天,总播放量31万次,弹幕7万条,评论6万3千条,收藏5万1千次。站內用户观看17万,站外来源观看14万。而且这14万外站观看,带动了超过2万个新用户註册。”

“最为离谱的是增长速度,从视频被上传的那一刻开始,每个小时平均播放量都比上一天更高。从每小时几十的播放量,到今天上午1.8万每小时的播放量,只用了六天时间,且增长曲线才只是略微放缓,並未出现下滑跡象。”

他顿了顿,补充道:“毫无疑问,这个视频现在已经是b站有史以来播放量增长最快、互动率最高、破圈效果最明显的原创內容。没有之一。”

此前,b站单个视频播放量最高的视频是鬼畜视频金坷垃收穫祭,总播放量达到了85万。

这个数据在后世看起来不起眼,但2012年的视频网站播放量的数据还不像后世那样普遍注水到离谱。

如微博顶流明星单条微博下面的留言和互动也就几万条上下,任夏这个视频的传播度,已经和一些普通明星的动態相持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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