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新的序章 被渣后,我带四胞胎惊艳全世界
“儿童科技艺术公益中心”的落成与成功运营,如同在江城乃至华夏的公益版图上,投下了一颗璀璨而温暖的新星。这座融合了前沿科技、深度人文关怀与专业疗愈力量的中心,迅速成为特殊儿童家庭趋之若鶩的港湾,也成为政、企、学界爭相参访与学习的典范案例。它的成功,不仅验证了“新光”与“育星”联合模式的可行性,更在无形中,为宋知微和林霽川之间那份始於“有限合作”的微妙关係,浇筑了一个坚实、清晰、且可被复製的模板。
隨著公益中心项目尘埃落定,双方合作的焦点,自然而然地、心照不宣地,转向了那个更深层、也更核心的“共同项目”——四个孩子。
这不再仅仅是关乎一次竞赛的观看、一份乐谱的转交、或一幅画作的传递。而是涉及孩子们未来教育路径的选择、重大天赋发展机会的评估、健康成长的资源支持等一系列复杂、长期且需要高度审慎决策的事务。继续依靠临时的、偶然的、或通过“育星”工作渠道的间接沟通,显然已不合时宜,且存在信息滯后、界限模糊的风险。
宋知微在冷静评估后,意识到需要一种更制度化、更去人格化、也更能確保效率和安全的沟通机制。而林霽川,在几乎同一时间,通过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公益中心项目的独立监管委员会主席),传递了一份经过顶级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擬定的、异常严谨的提议。
於是,一种极具现代感、充满理性克制色彩的新型关係范式,在律师函、保密协议和信託文件的框架下,被正式確立下来。
核心架构: 成立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质的“特殊需求与天赋发展支持基金”,由宋知微和林霽川作为唯二的、权力平等的监督人(类似公司董事)。基金资金来源,除了双方按约定比例注入的初始资金,未来主要来源於林霽川通过“育星”或其他合规渠道指定捐赠的款项,以及宋知微愿意接受的、来自“微光”或“新光”的定向拨款。基金的唯一目的,是用於行行、意意、远远、暖暖四人在教育、特长发展、健康保障(超出常规部分)及未来发展(如留学、创业启动等)方面的关键支出。
执行机制: 基金的所有日常运营、財务管理、投资决策,委託给一家双方共同选定、信誉卓著的独立家族办公室和一家顶尖律所共同组建的联合执行团队处理。这个团队作为唯一的、中立的“第三方通道”,负责处理所有涉及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以及所有需要宋知微和林霽川共同知悉或决策的、关於孩子们的重大事项的沟通。
沟通规则: 宋知微或林霽川任何一方,若有关於孩子的、需要对方知悉或共同决策的事项(例如:行行收到海外顶级实验室的实习邀请,需要评估安全性与学业安排;意意面临一个需要长期海外培训的重大演出机会;远远的某项特殊研究需要非常规资源支持;暖暖被推荐参加一个高规格的国际儿童艺术交流项目),均不直接联繫对方,而是向联合执行团队提交正式的需求说明及相关材料。团队会进行初步的独立评估(包括专业可行性、安全性、成本效益等),形成报告,然后同时、同步发送给宋知微和林霽川。双方在各自独立审阅后,在规定时限內,將各自的决策意见(同意、反对、附条件同意、需补充材料等)单独、保密地反馈给联合团队。联合团队匯总双方意见,若一致,则执行;若存在分歧,则启动预设的爭议解决机制(如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一位教育或儿童心理学泰斗进行仲裁)。
整个过程,宋知微和林霽川之间,无需进行任何直接对话。所有交流,通过法律文书、財务报告、专业评估摘要和加密的决策表单完成。高效,透明,绝对尊重彼此的隱私和空间,且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直接接触可能引发的情感波动或潜在衝突。
他们如同两家独立运营、但共同注资於一个极具潜力“子公司”(孩子们)的“母公司ceo”。他们组成“董事会”,定期(通过报告)审阅“子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重大战略提案,依据清晰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確保“子公司”利益最大化,而“母公司”之间,保持纯粹的、基於契约和共同利益的商业合作关係。
公益中心项目的成功,为这种模式提供了宝贵的“试运行”经验。而將其应用於孩子事务,则標誌著这种关係范式的彻底固化与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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