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她在第五层 我能Debug现实世界
和合大厦,十九楼,博衡律师事务所。
这是韩路一第三次来博衡。
上一次是两周前,bugkiller刚跑通,他来做著作权和商標。那天他坐在访客椅上,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很酷的事。
这次来,他手里多了一封ems。
前台认出了他。“顾律师在办公室,我领您过去。”
他敲了一下半开的门。
顾司玥坐在桌后翻一份文件。上次隔著走廊看到的备用衬衫还在,只是换了位置。桌面上有两个空掉的咖啡杯。
“坐。”顾司玥没抬头。
韩路一坐下,把鼎盛的提醒函放在她桌上。
顾司玥看了一眼信封上的“鼎盛集团法务部”几个字,打开看了看內容。
韩路一也开了视界,看向那份文件。
法律文本上浮出一层半透明的高亮批註,像代码review里的注释。竞业条款那一段被標了红——
【竞业限制范围条款|风险评估:存在爭议,无效概率约45%】
【原因:限制领域“人工智慧、数据分析、软体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范围偏宽但未明显超出行业惯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司法实践中类似条款裁判结果不一,取决於具体举证】
韩路一皱了皱眉头。四五成的概率,跟拋硬幣差不多。打官司的话,不好说。
他刚要开口。
顾司玥拉开了右手边的抽屉。
拿出一个蓝色文件夹,不厚,推到他面前。
“先看看这个。”
韩路一打开文件夹。
三份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好,每份用回形针別著。
第一份。
催收函复印件,附ems签收回执。
【致: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
本所受韩路一先生委託,就贵司与委託人签订之竞业限制协议事宜致函如下:委託人已於2026年2月26日正式离职,依据双方协议约定,贵司应自离职之日起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首期补偿金已逾期,委託人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特此函告,请贵司於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內依约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逾期未回復或未支付的,委託人將视为贵司明確拒绝履行补偿义务,並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博衡律师事务所顾司玥律师
2026年3月27日】
周五,他算了一下,那天是他离职整四周。
韩路一翻到第二份。
一封邮件的列印件。发件人:张薇。收件人:顾司玥。时间:3月27日,15:17。
【顾律师您好:
经核实,韩路一先生的岗位级別(p7)不在竞业限制补偿金髮放范围內。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繫我司法务部。
此致
张薇
鼎盛集团hrbp】
韩路一盯著这封邮件。
標准的hr模板。收到催收函到回復,不到半天。连法务都没抄送。对张薇来说,这大概跟回復一封考勤查询差不多。
p7嘛。不发的。流程走完了。
他翻到第三份。
竞业限制解除通知书的复印件和签收回执。
【收件人: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
发件人:博衡律师事务所,顾司玥律师,受韩路一先生委託。
日期:3月30日。星期一。
……贵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已於2026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明確告知委託人:其岗位级別不在竞业限制补偿金髮放范围內。贵司以实际行为明確表示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项下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主要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委託人韩路一先生特此通知:解除双方竞业限制约定,自本函送达之日起生效。】
韩路一把三份文件放下了。
看向顾司玥。
“……你什么时候办的?”
“你上次来的那天晚上,”顾司玥说,“把离职协议照片发给我之后。”
韩路一想起他上次来博衡做著作权諮询,走的时候顾司玥让他把离职协议拍给她看。当天晚上他发了照片,顾司玥回了一份电子委託书让他签,说“先把授权做了,后面可能用得上”。
他签了,没多想。
“你当时就知道他们不会发补偿金?”
“p7,非核心岗位,標准裁员流程。”顾司玥的语气像在念结案报告。“这种级別的竞业条款,十个公司九个不实际执行。连hr自己都当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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