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5章:中断的比赛;手冢被弟子拐回家  我,网球之神,与南次郎开创时代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92yanqing.com

商业街拐角。

幸村和真田循著声音跑了不到三分钟。

声音停了。

击球声在他们到达球场围栏外的时候,彻底消失。

两人扒著铁丝网往里看,都没有说话,眼里泛著好奇。

球场上。

近端半场乾乾净净。

硬地表面完好无损,连一道额外的擦痕都没有。

远端半场。

满目疮痍。

整个底线区域,硬地表面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凹陷坑洞。

每一个凹坑直径跟网球差不多大,深度约两到三厘米,边缘的硬地材料碎裂外翻,像是被高速弹丸轰过。

不只是地面。

场边的挡风围墙上,从一米高到两米五高的范围內,同样分布著几十个大小不一的撞击痕。

水泥涂层剥落,露出里面灰白色的基底。

其中有一颗网球还嵌在围墙凹坑里,看样子,拔都拔不出来。

“这是......打仗?”真田的声音压得很低。

幸村没接话。

两个半场的状態差异极其明显,近端像没打过球,远端像遭了轰炸。

原因不难推测,这场比赛没有换场。

公共球场的野球赛,不是正式比赛,没人在乎换不换边。

所以林修始终站在近端发球和回击,所有的气团攻击全部倾泻在了远端。

手冢所在的半场,承受了全部的火力。

球场中央偏远端的位置。

【记住全网最快小説站 101 看书网解无聊,101??????.??????超实用 】

手冢半蹲在地上。

球拍杵在身前撑著身体,整个人弓著背,嘴巴大口大口地喘。

比赛服被汗浸透贴在身上,胸腔起伏的幅度很大。

林修站在前场。

球拍搭在肩上,低头看著手冢。

没催。

没说话。

静静等著。

“那是......”

幸村的瞳孔缩了一下。

他认出了手冢。

jr大赛十四岁组表现优异的选手之一。

从开赛到现在几轮比赛,全部6:0横扫对手,一局未丟。

跟自己一样。

跟真田一样。

本届jr大赛十四岁组公认的三桿旗帜。

而此刻。

三桿旗帜之一,半跪在一片被轰成筛子的球场上,连站都站不稳。

状態看起来非常差。

“弦一郎。”幸村的声音很轻。

“嗯。”

“手冢国光......你跟我提过。”

真田点头:“我们爷爷是世交,小时候接触很多。”

他的拳头捏得很紧。

儿时记忆里那个沉默寡言、推著眼镜、握拍姿势一板一眼的男孩,此刻浑身湿透地蹲在满是弹坑的球场上。

而打出这些弹坑的人,就站在三米外,表情平静得像刚散完步。

......

......

球场內。

手冢的喘息慢慢平稳了一些,思绪不受控制地拉回到几分钟前。

十颗气团!

林修最后两局动用了十颗气团。

那已经不是打球了。

十颗气团以网球为核心呈环形散布,覆盖了手冢半场几乎所有可回击的空间。

无论正手、反手、上旋、切削,所有回球路径全部被封死。

才气焕发在极限运转下给出的预判结果,全是绝望。

没有一条活路。

四局比赛加起来打了半个多小时。

然而最后两局......加起来不到两分钟。

別说回击了。

球拍刚举起来,铺天盖地的撞击,让他连球拍都抓不稳。

哪怕有才气焕发之极限的计算,也无法逃脱被击飞球拍的命运,只是提前预见了自己的败北。

比赛结束后。

隨著才气焕发的解除,脑力透支的反噬劈头盖脸砸了下来。

太阳穴胀痛,耳膜嗡嗡响,视野边缘发黑。

但手冢一直蹲在那里,没有倒。

缓了好半天。

呼吸终於不再像拉风箱,手冢抬起头,看向站在前场的林修。

声音断断续续。

“林修......前辈。”

“嗯。”

“你从一开始......三颗气团的时候......”他停顿了一下,把话理清楚,“就已经能让我丧失反击能力了?”

林修沉闷的站在那。

手冢继续说:“最后两局,十颗气团。速度和力量都远超之前三颗......这不合理。”

“按照常理......气团数量越多,单颗的威力应该越低。因为力量会被分散!”

“但你最后两局的十颗气团,每一颗的威力都比前面三颗的时候更强。”

所以结论只有一个。

前面的局数,林修一直在放水。

林修忽然笑了。

“其实一颗就够了。”

手冢的瞳孔震了一下。

一颗。

从头到尾只需要一颗。

单发气团,不分散的全部凝聚力量集中在一点,威力自然远超分成十份。

林修从第一球开始就在放水。

三颗、四颗、五颗、六颗、七颗、八颗。

他是在一层一层往上加,不是因为需要,是在试探手冢的极限。

加上不是正式比赛,对面还是个十二岁的后辈,没必要上来就一拳打死。

打击。

真正的打击是这一刻。

从小就展现出惊人天赋的他,还从未打过如此难堪的比赛,甚至需要对手放这么多水才能勉强维持对抗。

手冢张了张嘴,想再说什么。

“林修前......”

话说到一半。

眼前一黑。

整个人往前栽了下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1 / 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