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地下室的暴徒 领导逼我盖章,我掏出游标卡尺
门开之后,江默做的第一件事——
不是跑。不是叫。不是报警。
他低头看了一眼电脑屏幕。
进度条:91%。
然后他抬头。
三个人。
黑色雨衣。兜帽拉到眉骨位置。下半张脸被黑色面巾遮住。
脚上是胶底工装靴。靴底踩过了什么——江默的鼻子辨认出两种味道。汽油。还有一种化学品的气味,辛辣,刺激性较强。
铝热剂。
民用铝热剂的燃烧温度可达1500°c以上。纸张的自燃点是233°c。
一千五百度扔在纸堆里,整层楼道在三十秒之內就会成为火海。
三个人里,前面两个手里各提著一个二十升的塑料桶。桶口敞开。液体的晃动声清晰可辨。
第三个人——领头的。
他手里拿著一根铁撬棍。撬棍的另一只手里攥著一个防风打火机。打火机盖子已经翻开了。
他们站在铁门內侧。
最前面一个人把桶放下,开始往纸箱上泼汽油。
液体飞溅。冰凉的汽油溅在了靠门口最近的三个纸箱上。牛皮纸迅速洇出深色的油渍,向四周扩散。
2001年的案卷。
二十三年的歷史。
正在被一桶汽油浇透。
领头的人朝房间深处看过来。
他看到了江默。
江默坐在办公桌后面。灯亮著——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的led灯管,白光打在那张毫无表情的脸上。
脊背笔直。
双手戴著洁白的纯棉手套。
面前的桌上摊著一份打开的卷宗。桌角放著游標卡尺。
胸口別著的执法记录仪——绿灯稳定常亮。一闪一闪的红色录像指示灯,在昏暗的地下室里格外扎眼。
领头的人愣了一下。
他见过很多人。
在汽油麵前求饶的。在火面前发疯的。被堵在死胡同里浑身抖成筛子的。
没见过在汽油堆里还能保持端坐姿势的。
而且胸口还掛著执法记录仪。
“把那玩意关了。”领头的人指著江默的胸口。声音被面巾闷住了,含糊但语气很冲。
江默没动。
他的手从桌面上拿起最后一份正在看的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年份和编號归入对应的档案盒。盒盖合上。
他做完了这个动作。
不紧不慢。
然后他开口了。
“你们泼洒的液体为汽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汽油属於第三类易燃液体,未经许可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法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领头的人攥紧了撬棍。
“你他妈——”
“另外。”
江默的声音不大。地下室空间封闭,回声效果让每一个字都变得格外清楚。
“你手中的铝热剂属於《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管控范围內的製品。无《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而持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他停了一秒。
“你们使用撬棍破坏了编纂办的门锁。门是铁质的,属於建筑物附著设施。破坏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財物罪。那把锁是三防安全锁,採购价七百四十元。铁门本身价值需评估。加上门框变形修復费用,大概率达到五千元標准。”
三个人互相看了一眼。
谁遇到过这种情况?
浑身浇著汽油,面前站著三个拿著打火机的暴徒——当事人在给你一条一条念法律?
“我数一二三。”领头的人把打火机举到跟前。火苗在打火机顶部跳跃了一下。“你把胸口那个东西摘了。把电脑关了。然后从这个门出去。你走你的路。”
他顿了一下。
“我们办我们的事。”
江默的视线落在那簇火苗上。
橘黄色。顶部有一圈蓝色的內焰。
地下室里汽油蒸气的浓度正在快速上升。
如果打火机碰到纸箱——
一千多份案卷会在三分钟內化为灰烬。
连同sp-2008-0674號卷宗。连同金岸新城的证据链。连同方志远、卢国华、丁维昌十五年的底裤。
也连同江默本人。
因为这间房只有一个出口。三个人堵在门口。门口全是汽油。
江默低头看了一眼电脑屏幕。
进度条:97%。
还差三个百分点。
大约两分钟。
他重新抬头。
“我不会摘执法记录仪。也不会关闭电脑。也不会离开这间办公室。”
他的声音平直如尺。
“原因如下。”
“第一,我是厅志编纂办的在岗值班人员。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我对本办公室內国有档案资產的安全负有法定保管责任。弃岗即为瀆职。”
“第二,你们携带危险化学品及爆炸性製品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导致人员伤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三。”
江默从办公桌右侧的抽屉里拿出一样东西。
金属的。
银色的。
防暴钢叉。
长一米四。三叉形制。叉头经过钝化处理,不会造成穿刺伤,但足以在物理上控制一个成年人的行动。
办公区域配备防暴器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內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
江默一个月前向后勤处提交了一份《编纂办安保器材配备申请表》。理由是“地下室为封闭空间,疏散条件差,需配备基础防暴器材以保障值班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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