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三章 超前又有逻辑  重生2012,我被誉为法学巨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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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图书馆四楼,沈砚辞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面前摊开一本《合同法总则》,旁边还堆著几本参考书和列印出来的论文与判决书。

他正低头做笔记,余光突然瞥见对面的座位被人拉开了。

抬起头正好对上一双带著笑意的眼睛,裴正言。

这小子拿著一杯咖啡,背著一个看起来装了不少东西的双肩包,就这么大大方方地坐在了他对面。

“巧啊。”裴正言把咖啡放在桌上。

沈砚辞看了他一眼,又看了看四楼的阅览室,至少还有二十多个空位。

这要是巧合,他就把这本《合同法总则》吃下去。

“挺巧的。”沈砚辞面不改色地回了一句。

两人对视一眼,都笑了。

裴正言从包里掏出一沓资料说道:

“我在研究一个课题,正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学长客气了,我能帮上什么忙?”

“別叫学长,叫我名字就行。”裴正言推了推眼镜,“闻老师说你对民间借贷这块很有想法,我想听听你的看法。”

沈砚辞心里警铃大作,这是来试探的。

闻仲衡让裴正言整理资料给他,同时让裴正言摸摸他的底。这师徒俩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配合得天衣无缝。

“学……正言师兄,你问吧。”

裴正言拿起咖啡喝了一口,目光落在沈砚辞脸上。

“第一个问题,关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来了。

沈砚辞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但心里已经开始盘算。

夫妻共同债务是2012年爭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只要是婚姻关係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配偶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確约定为个人债务。

这个规定导致大量被负债的案件,很多人莫名其妙就背上了配偶欠下的巨额债务。直到2018年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才明確了共债共签原则。

“这个问题……”沈砚辞斟酌著措辞,“实务里好像爭议挺大的。”

“哦?怎么说?”

“我看过一些案例,法院基本上是推定为共同债务,让配偶一方来举证反驳,但这个举证责任分配好像有点问题。”

“什么问题?”

“配偶一方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怎么证明这笔钱没有用於家庭生活?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沈砚辞顿了顿,“我猜……以后可能会改。”

裴正言的眼神变了一下,但很快恢復正常。

“改成什么样?”

“共债共签?”沈砚辞装作不確定的样子,“就是超过一定金额的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不过这只是我瞎猜的,不一定对。”

裴正言没有评价,接著又拋出了第二个问题。

“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更难。

以房抵债协议在实务中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代物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双方约定以房屋替代原债务;另一种是流押条款,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房屋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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