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2 明代的本职、差遣与加衔  我在内阁给张居正当次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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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权优先,架空本职法定权责。明中期以后,差遣全面常设化,彻底架空了本职的法定权力。如省级法定最高行政长官是布政使,但实际掌控一省军政大权的是“巡抚地方”的差遣;六部尚书的本职是掌管部务,但真正获得决策权的是“入阁预机务”的差遣。

2典型示例:

巡抚、总督、提督军务等,均为典型差遣。

3.加衔:附加头衔,服务於礼遇与权威

加衔是官员在本职之外,额外附加的无实际履职要求的头衔,核心作用是提升官员的品级、礼遇、权威,或作为荣誉性褒奖,不改变官员的本职与差遣的核心权责。

1核心功能:

一是事权型加衔。核心是为差遣提供合法性与权威,如巡抚、总督例加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衔,获得监察弹劾权,可名正言顺节制地方文武;加兵部尚书/侍郎衔,获得军事管辖权,適配其军务差遣的需求。(註:明中后期,因巡按御史常常不和非都察院本职的巡抚合作,在地方引起扯皮,后来大臣出镇巡抚皆授都察院衔成为定製,应该来说,此后加衔和职权调整逐渐融合一体。)

二是荣誉型加衔。核心是褒奖功绩、提升礼遇,多为三公三孤(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三师三少(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等),多用於褒奖有功重臣、退休官员,无实际事权,仅为极高的政治礼遇。

2核心特徵:

一是无对应履职要求,不承担头衔对应的法定职掌。加衔仅借用头衔的品级与礼遇,无需到对应衙门履职。如给巡抚加“兵部右侍郎”衔,无需到兵部处理部务;加“太子太保”衔,无需承担辅导太子的职责,与本职的“实任”有本质区別。

二是可突破本职的品级上限,抬升官员级別。加衔可直接提升官员的法定品级与待遇,解决差遣事权与本职品级不匹配的矛盾。如巡抚的本职多为正四品的右僉都御史,品级低於从二品的布政使,加正三品的兵部侍郎衔后,品级反超,可名正言顺实现节制。

三是不改变官员的本职基准。加衔仅为附加头衔,官员的人事编制、晋升资歷、考核基准,仍以本职为核心,不会因加衔而改变。

3典型示例:

督抚加兵部尚书/侍郎、都察院都御史衔,阁臣加六部尚书衔(张居正加吏部尚书衔),官员加太子太保、少保衔,均为典型加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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