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859章 你太菜了!  律师本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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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见本地的三位刑辩律师没人说话,便有意卖弄下,让本地律师窝头翻个现大眼,于是便想随便点个律师问问。他一扫众人,正好看到了斜对面的方轶。

他的态度让刘律师更加的不舒服,刘律师感觉他好像在嘲笑自己,仿佛在说:连这个概念都不知道,你太菜了!

对了,关于‘拆细转让’,不知道诸位有没有接触过?”

本案中,被告人桂汉新和艾士才设立投资公司后,为五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股票,投资者多达三百多人。

同时,因被告人设立的投资公司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其擅自代理销售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后来又设立了新三板,我个人认为,新三板的定位主要是为主板市场输送优质企业,其本身的流动性是最大的问题。当然这都是题外话(潜台词:我懂证券市场,你们不懂)

本案中,被告人代理转让sx省四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

我认为,这种行为具有证券核心业务中‘证券承销’的实质特征,系变相承销证券,故可以认为‘经营证券业务’。

可问题是这两位没想到京城来的律师提出了这么一个与法律无关的问题,拆细转让,这业务没接触过啊。两人交换了下眼神,只得保持沉默。

坐在前面的刘律师脸色不太好看,虽然心里不爽,可钱压奴辈手,艺压当行人,赵律师提出的拆细转让问题,他确实不知道。因为他压根就没做过这类业务,在法院判决前,他一直觉得桂汉新和艾士才做的业务没啥问题。

一般认为,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产权交易就是产权主体将合法拥有的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行有偿转让的行为。

之前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而这两家交易所仅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

赵律师摆出了一副高人一等的姿态,如果不接触证券业务,或者没有做过相关的案子,对于“拆细转让”这个词肯定是一头雾水。

有鉴于此,为解决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各地的普遍做法是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允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

方轶见对方点到自己头上了,心里十分不悦,可不说又不行,于是便摆出了一副非常谦虚态度:“您说的非法经营证券的业务我还真没接触过,其实被告人做的这种业务,也是近些年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才多起来的。

尤其是在新三板出现后,很多人买卖原始股,由此导致市场上鱼目混珠,真假难辨。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犯罪。

我理解的股份拆细转让,一般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送或转股后将总股本扩大或者直接按比例将股价降下来,高价拆成低价的股票,这样做可以方便一些小股民的介入。

比如以一拆十的形式进行拆股,拆股后每股股价会是原来的十分一,而每股股票面值也是原来的十分一。股票拆细后,会间接向投资者传递积极的正面讯息,会令公司的股票价格继续上升……”方轶努力回忆着昨天他从网络上查到的内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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