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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切尔诺贝利

其实他之所以来聂华令这边,正是因为聂华令承认给他丰厚的报酬,另外,顾华通过某种途径得知,在美国写其他国家的反对文章,可以拿到不菲的稿酬。

他本来就要走这一条路。

顾华是一个聪明人,一个还算有才华的人。只要让他搞到钱,他将来哪怕不一定再写小说,漂白上岸,也能通过别的过上好日子。

然而目前这从“0”到“1”的这一步,却被余切紧紧盯着,不让他有一点机会。

顾华已经蟠桃,爱荷华大学当然不会把他扭送回访问团,但在余切的抗议之下,也不可能公开雇佣他,爱荷华大学也害怕闹成国际性事件。

顾华现在手上的钱完全光,只能靠聂华令来养他。

但聂华令这样的人,怎么会一直白养他呢?

顾华说:“你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我知道余切很多黑料,他肯定不止有一个女人,我可以写他的边和绯闻,读者肯定爱看。”

聂华令道:“我们作家当中,搞赌博,堕胎,嫖妓的……数都数不完,你拿这个想要扳倒他?”

顾华冥思苦想,又道:“余切做事情全凭他自己的喜好,非常狂妄,目空一切,他在访问团里对我们并不好,他打压后辈。”

这又是什么黑点?

聂华令无语了,如果余切这种人算恶人,那爱迪生这些都该去死。马克吐温这些直接咒骂美国政府的又如何?海明威这些通共的美奸呢?

“他是郑伯克段于鄢,他明知道我要蟠桃,却故意给我机会。从没有这么宽松的团长,他根本不在乎我们离不离开,也不管我们在美国买日本家电。他还借我们钱。”

那么,你如何对待他的信任的呢?

聂华令已无话可讲。

余切的人格高尚,就像某种久经考验的真理,越辨越明。蠢人越是描述事情的全貌,越显出他的伟岸来。

“他有一把枪!”顾华说。

“他老是把那把枪,别在自己腰间,吓唬我们。他威胁我们的人身安全。”

聂华令终于找到个看起来像样的黑点,因为在美国发生过许多枪击事件,致使枪支在校园内是一个相对贬义的符号。

最早于1764年,宾夕法尼亚州4个印第安人进入校园,开枪打死校长和9名儿童。此后这种事情发生过多次,有说法是每周就要发生两次校园枪击事件,这数据甚至连哥伦比亚都没有如此骇人。

这是美国人的ptsd(创伤后遗症)。

余切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聂华令的心中,其实有一些对敌人的仰慕。

不要说他在内地的文学成就,只需要想到,他见到马尔克斯之后,既不诚惶诚恐,甚至也不是不卑不亢,他就是那么很自然的融在这一群顶级的拉美作家群中,马尔克斯,略萨……这些人曾经身无分文,而现在坐起了头等舱,也许将来又会把钱光掉成为穷光蛋的文豪们,他在这些人中如鱼得水。

有时,甚至忘记了他曾在西语世界中寸功未建,反而批评起了某些文豪的荒唐,比如酷爱人妻的马尔克斯。

马尔克斯只能告饶,说:“yu,你并不懂我们拉美人……”

随着《2666》在美的上市,书商哈珀已经将余切绑定马尔克斯,造出了许多段子供读者欣赏,“马尔克斯三枪法场救余切”、“退伍兵喋血波哥大,好汉余切临危不惧,见不公,书不平。”

有些是真的,也许有些是假的,但马尔克斯毫不介意余切和他并列。

他的经纪人是大名鼎鼎的卡门,这的确是原因之一,也只是之一。

难道余切是文坛五五开吗?

他遇见刘芯武时,他是20岁刚学会拔剑的余切,零点二秒光速出剑,他遇见马尔克斯时,他就是拿着左轮枪的余切,他已学会美式居合……其实有一种不可言说的东西,让他具备强大的自信,而这种自信使得他身边的人也感受到了。

因此,当余切在波哥大机场,开口质问马尔克斯的成分时……并不会让人觉得余切有所不敬。

为什么会这样?

聂华令越想越觉得自己要晕倒,她确实是没招了。

她自己已无法招架,但这种嘴仗的关键是东道主到底支持谁。

“顾华!”聂华令说,“你说的这个确实是好主意,说不定能有些效果。”

顾华一开始十分高兴,接着,他开始害怕起聂华令之后抛弃他。

华人在美国虽然少,然而却勤学好读,使得其获得了远超人口比例的大学就读率,几乎全美任何一个大学,都不可能没有华人的身影。

爱荷华大学也是这样。

这一周来,一些华人学生已经听说了顾华这个人。还有的人,模仿起了东方国家十多年前流行的东西,在爱荷华大学校园,张贴起了小字报!

严厉惩戒叛徒!

——那上面这样写道。

爱荷华大学是一个公立大学,什么叫公立大学?

就是美国老百姓的大学!

聂华令以及她的白人老公,吃的是美国的大锅饭,进的是美国的体制。

鉴于聂华令绝不可能抛弃她自己,也不可能抛弃她的白人老公,如果事情最终闹到华人学生联合起来上书,要求开除掉害群之马……校方基于学生的意见,很有可能勒令聂华令等人速速捂住盖子。

这时候,他顾华就要被抛弃了。

中国人,美国人,在这时候的思维是一样的。

麦子,麦子!

顾华忽然想到了他前些天在报纸上看到的爱荷华农业大丰收!

一个美国农场主,拥有上万公顷的土地,他的麦子去年多到需要雇佣几十个工人来,开着机器帮他收割。

今年他并没有怎么呵护土地的肥力,而是扔下种子,到现在那麦子已经又长出了新的一茬。

这便是如今的美国,连麦子也学会了讨好美国人。

麦子起源于小亚细亚,现在的伊朗中东地区,那里曾经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而后麦子传入了中国,距今四千年前,此后就一直在中国住下,中国曾是全世界麦子种植面积最大的国家,持续了近乎四千年,历史不断变换,东方始终神秘而庞大。

为什么说近乎?

因为麦子传到美国,是十六世纪的事情,那时候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刚刚登陆这一片土地,他们带来了文明的成果;之后麦子在美国越种越多,越来越快,到20世纪初,情况已经两级反转。

世界上种植麦子面积最大的国家,从中国变成了美国,无数的麦子,自然的在美国生长出来,就好像诞生于其他地方的他们从各个地方赶来,天生就属于这一片土地……世世代代,永生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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