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定想不到,前方有着怎样的命运在等待他们,尤其是李有强。
而黄艳丽说的这些信息,陈德江去银行调查的时候,也确认了。
当天取现的柜员说黄艳丽取钱的时候,神色慌张,不时地往外看。
由于是未到期的存单,她还特别提醒过对方提前支取的话就只能按活期算,会损失不少利息。
然后银行的保安也确认了,有位长得挺漂亮的姑娘在取完钱之后,拿酒精对着钱一通喷,保安还随口说了句,银行出来的钱都是很干净的。
不过相对于人证,更重要的是陈德江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物证。
银行方面了解到警方的需求后,很遗憾地说他们没有记录钞票的编码,但是如果取现没有拆封,还是整沓的话,倒是有另一种办法来确认。
就是捆钞带,也就是一迭一万元的百元大钞外面的那个白色纸带子。
因为年后,他们银行就开始使用一种特殊材质的捆钞带,是某造纸厂用回收废弃物生产的环保纸做的。
银行提供了那家造纸厂的联系方式。
陈德江把这个信息带回来后,技术科对那七沓百元大钞外面的纸带进行了分析化验,发现其中五张的结构特征,和造纸厂提供的文件参数一样,另外两张则不一样。
也就是说,那五万,可以确定是黄艳丽从银行取出来的钱,而另外两万应该就是范忠良从别的银行取的钱。
在那两万的其中一万上面,技术科提取到了一枚属于范忠良的指纹,证实了这点。
这就属于有效物证了。
然后潘宏杰他们在郑家别墅三楼的客房卫生间里,在马桶的水箱后面,发现了用塑料袋包起来后缠满胶带的一个最新款手机。
证实就是郑光明的手机,手机上的通话记录显示,最后一通电话,正是黄艳丽在第二天早上打的未接来电。
潘宏杰他们搜查的第二个地方是白秀秀居住的那栋小别墅,由于接连下雨的原因,外墙并没找到可疑的脚印和攀爬痕迹。
但是别墅内的后门有明显被暴力撬开的痕迹,说明付大庆和李有强是翻过围墙进去后,撬门进入的别墅内部。
技术科在别墅里并未找到血迹,但是总共发现了四个人的脚印,还有一些拖拽的痕迹。
二楼朝南的主卧里,应该是还保持着案发时的情况,显然付大庆和李有强没有时间处理现场。
卧室里一片狼藉。
发现了大量凌乱的脚印,对脚印进行分析,以及通过脚印的先后覆盖情况来判断,付大庆和李有强进入卧室之后,两名被害人就没有再下过床了。
从卧室的拖拽痕迹可以确认,双人床的两侧,都有过拖拽情况的发生。
左侧的床身上,发现了指甲抓挠过的痕迹,怀疑是白秀秀在被绳子勒住时剧烈挣扎留下的。
另外就是在卧室的衣柜里,发现了大量性感衣物和情趣用品。
基于之前的信息,多人均提及,这个白秀秀是郑光明去出差的时候在夜总会勾搭上的,因此潘宏杰判断,这女人估计原先是从事特殊职业的。
后续通过省内的协查,最终确认了白秀秀的真实身份。
可当警方联系到白秀秀的家人后,她早已离婚的父母却均不愿意来认尸,他父亲甚至还在电话里破口大骂,说她做小姐,丢尽了白家的脸,死了活该。
然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也就是说,白秀秀非但没有成功傍上大款,从此飞黄腾达。
还凄惨的被杀害,死后连尸体和骨灰都没人认领,最终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条例暂存,结案后再进行火化处理。
而现场勘查的第三个地方,就是范忠良家。
这也是为什么潘宏杰在看审讯记录的时候心惊肉跳的原因,因为尽管在此之前周奕已经告诉了他陈婷可能已经死了的怀疑,他也在范忠良家发现了陈婷的遗像。
但由于陈婷死亡这件事本身没有立案,所以范忠良有大把的时间来把所有他想得到的可疑的证据清理掉。
包括那瓶药。
所以如果不是范忠良在审讯中一步步被周奕逼到成了惊弓之鸟,要不然让他缓过劲来,或者是单独拿陈婷的事来审他,他还真的可以抵死不认账,警方也没什么关键证据可以证明。
不过基于他交代的前因后果,尽管没有直接证据,但存在事实逻辑,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采纳公安和检察院的主张。
范忠良作为本案的主犯,涉嫌杀害陈婷,参与杀害杨健、并销毁尸体,买凶导致白秀秀死亡及可能导致郑光明未能得到及时救治。
数罪并罚,死刑起步。
黄艳丽则同样涉嫌买凶杀人,但鉴于其犯罪动机的产生存在一定原因,估计不会被判死刑。至于最终量刑结果,那就看她雇佣的律师有多给力了。
至于郑天蓝,鉴于其确实对于凶杀案不知情,但同时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又存在隐瞒信息、误导警方办案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包庇罪和伪证罪,依法对其进行拘捕,等待法律的制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