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却又觉得不甘心。
我当时在想,偷生和苟且,真的是相同概念的东西吗?
或者说,我真的可以做到吗?
我想了很久这个问题,最终,我觉得我做不到。
可能是我最后的倔强了。
我得承让,从各种意义上来说,我是一个比较废的人,就是那种废柴,我真的不好说自己算不算是英雄这样的话,我的人生各种意义上都过的很平庸。
活在井底。
时不时的有些窃喜,时不时的有些恶意,时不时的有些豪情,时不时的有些勇气。
我觉得挺好的。
但是这种挺好,估计很多人都会看不上吧。
所以……,这样的我,算是英雄吗?
你们看,我又开始想了,又开始困惑了。
怪拧巴的。
活的不算通透,但是还算值得庆幸的是,我这样,应该也称不上浑噩吧。
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我是陈曦,男,未满二十,未婚。
就这样了。
谢谢。
(最终,我刪去了一些旁观者,只留下了这样一段自述性质的文字。正如我之前说的那样,我只想写一个视角,所以我会砍去那些枝节,诚然,这终究因为我的关係,而成为了一棵畸形的树木,……但愿世人安好快乐,就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