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最终判罚,15年有期徒刑! 你当律师,把人家律所连窝端了
隨后,于洋又转身,带著林苏婉一起,对著李秀华和粟莉母女深鞠一躬......
于洋的最后陈词之后十几秒钟,偌大的法庭上鸦雀无声。
但是,于洋分明已经看到从眾人的头顶,纷纷冒出的情绪值。
看来,自己的这番演讲效果不错!
用咬文嚼字的说法就是:
达到了法制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其实。于洋的演讲最基本的是想要技惊四座、获取积分,但实际上,他也想通过演讲,潜移默化影响法官判罚,进而在本次庭审中宣布粟祥贸和瞿馨的婚姻关係无效。
沉默过后,没有人鼓掌。
並非是于洋的演讲不够精彩,而是这场胜利来得太过於沉重。
审判长王启新终於郑重敲响了法槌,同时示意书记员;
『咚!咚!』
立刻,书记员高喊:
“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长宣布判决!”
庭审现场全员,呼啦啦起立,静待审判长王启新的宣判。
“现在本厅对李秀华等诉瞿馨通过虚假婚姻诈骗、敲诈一案,进行宣判。”
“原告李秀华,系申城市靖安区居民粟祥贸母亲;被告人瞿馨,系申城市靖安区居民。
本案由原告委託君倾律师事务所代理,以被告人涉嫌诈骗为由,提起刑事自诉。
我院申城市靖安区法院依法享有该案管辖权,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合法权益。”
“同时,因本案在网络上影响重大,因此庭审中邀请了新闻媒体旁听,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权。”
“本案判决全部依据龙国国內法律,经合议庭集体研究,现宣判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以重婚罪论处。
鑑於被告人瞿馨,多次假借结婚名义骗取钱財,犯重婚罪造成后果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基於被告人瞿馨犯有重婚罪,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裁决粟祥贸、瞿馨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被告人犯有诈骗罪,且诈骗財物金额约10万元,属於『数额较大』情况,本院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並处罚金4万元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相关规定,被告人瞿馨敲诈粟祥贸金额达上千万元,且多次敲诈,对最终被告人自杀死亡负有一定责任。
属於数额特別巨大且情节特別严重的情况,本庭从重判处被告人瞿馨12年有期徒刑,並处罚金20万元。”
“另,本案所附带民事部分,即原告李秀华诉被告人瞿馨就死者粟祥贸遗產纠纷问题,鑑於粟祥贸与瞿馨婚姻关係无效。
同时,基於被告人瞿馨的诈骗、敲诈勒索行为,本庭依照《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五)项『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之规定,裁决死者粟祥贸的遗嘱不是死者生前真实意思表达,被告人瞿馨无权对粟祥贸遗產进行继承。
死者粟祥贸遗產应按照《民法典》第六编『继承』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顺序,由其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母亲李秀华继承。”
“综上,被告人瞿馨犯重婚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合併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並处罚金24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