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无意义艺术》(行为艺术 × 信息扰乱) 未定义行为
为保障公共效率与数据完整性,任何以集体或半集体方式製造“无意义动作”“异常姿势链”“非授权错位沉默”等干扰採集行为,需在实施前后 24小时內向辖区平台备案。拒不配合者,將按“干扰等级”纳入信用考评,情节严重者,將暂停部分服务权限直至配合完成整改。为维护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特此徵求意见。
“你看,”阿孝说,“它把『无意义』写进法条了。”
“这就是意义。”我说。
我们知道,接下来会更难。备案,是它把不可预测性重新纳入预测的方式。只要你事先说一声它就能预热响应,事后说一声它就能回填解释。备案等於给不確定性装了把门。
“我们怎么办?”
“继续做,但换种做法。”我说,“让『动作』从动作里溜走。”
那天傍晚,我回家时经过单元门前的摄像头。我停在镜头下,伸出手,握住一个不存在的门把手,慢慢向左转动,再推门,走进去。指示灯微微闪了一下,像是误会了一个影子。后台的日誌写著:“动作未定义。”隨后是一个小小的延迟,两秒,像一个人突然想起应该说什么,却又不確定。
客厅里,母亲坐在灯下织毛线。她抬起头,说:“你今天走路,好像比昨天轻。”
“可能是风的方向变了。”我说。
“风不听谁的。”她笑。
“动作也不听谁的。”我把外套掛好,认真地把衣角抚平,像完成一个小小的仪式。
夜更深时,档案馆里灯还亮著。我们把第二天的计划写在白纸上,又在白纸上留下一大片空白。有人说空白可惜,有人说空白像呼吸。我把纸收起来,塞进一个旧铁盒里。盒子里还有句號纸,还有一枚生锈的旧钥匙,还有一张展览《空白的形状》的门票。铁盒盖上有一道划痕,我用手指轻轻沿著它走了一遍,像沿著一条看不见的河。
凌晨一点半,匿名邮箱再来一封短讯:
今天你们在税务大厅集体把笔帽盖回去,停了三秒再打开。我在监控里看见那一排三秒,想起了我父亲。他常说,做事別太快,快就只有一个样子。
我回覆:“谢谢。我们会更慢一点。”
——
第二周,城市的感官变得过度敏感。屏幕上开始出现柔软的词汇:“温柔提示”“轻轻提醒”“陪你完成”。我开始担心。关怀正在成为控制的新面孔。它不再要求你配合,它请你配合;它不再命令你,它安慰你。你以为你被理解,其实你只是被计算。
我们决定把动作缩小,再缩小。缩小到只有身体知道的程度:呼吸在信息同意页出现时略略变慢,食指在確认键上方停顿至三秒以上,走路经过摄像头时把肩膀往后收一厘米,进电梯时先抬脚再落下。机器看见,也看不见。
第三周,抓捕来得轻轻的。档案馆的门被敲了两下。进来的两个人都穿著便服,礼貌,甚至温和。桌上放著一叠纸。上面写著“约谈通知”。我们知道这一刻总会来,没想到来得如此没有戏剧性。
被带走的人是“策划人”,也是“任何人”。我们坐在屋里,听见他们的脚步声顺著楼梯下去,又停了一下。一个人回头看了一眼墙上的纸条——匿名客服那封信。他的眼神里有一瞬间的犹豫。那犹豫像一个人走到河岸边,想起身后还有灯没关。
我们知道,復盘会开始。
我也知道,第三章要写的“哲学病毒”,已经从今天起在他们的会议室里孵化:当你把无意义强行解释为意义,你得到的只会是解释的碎片。解释越多,碎片越多。碎片越多,意义越薄。
我关灯,走出档案馆,风把门关上。路灯在地上画了一道长长的灰线,像某个人在白纸上画了一辈子的圈,最后圈成了一条路。
系统通告#004《非理性干预事件备案法案》(徵求意见稿)
(节选·正式文本体例,供公开徵求社会意见)
为保障本市公共服务的连续性、数据採集的完整性及多数市民之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城市运行与公共服务管理条例》《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非理性干预事件”的识別、备案、处置与纠偏机制提出如下徵求意见稿:
一、定义与適用范围
(一)“非理性干预事件”系指个体或集体,出於无可计算目的,实施异常动作链、姿势错位延迟、集体空白提交等行为,从而扰乱公共感知系统的採集、判定、响应与统计。
(二)本法案適用於系统可监控之全域场所:交通枢纽、教育设施、记忆存储埠、集体评星接口、模擬环境及其他与核心服务链路直连之节点。
二、风险等级与备案要求(三)非理性干预事件按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 i、ii、iii级:
1. i级:局部干预,时长短、影响轻微。建议由现场管理单位自行登记与劝导。
2. ii级:区域性干预,形成链式效应。须在 24小时內完成备案,提交影像/日誌/处置记录。
3. iii级:广域干预,系统性影响显著或造成公共效率大幅下降。须即时上报並联动多部门处置。(四)对涉嫌组织、策划、引导 ii级及以上事件者,应在 24小时內完成身份核实与约谈;拒不配合者,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三、处置措施与纠偏机制(五)现场处置坚持“最小必要、温和纠偏”原则,先行劝导,辅以提醒、分流、暂停服务等措施;对仍持续实施干预之个体,视情节採取限流、限权、限次等临时性措施。(六)对於造成系统判定延迟、异常回填压力显著上升之事件,平台可启用“弹性默认值”“行为回放校正”“事后补录”等技术手段,以维护公共效率与服务连续。(七)参与群体如在 14日內主动说明情况並协助復原数据,可视情予以减轻处置或免予信用惩戒。
四、权利保障与申诉渠道
(八)任何节点个体与群体对本办法之执行,享有知情权、申诉权与监督权;场域管理埠与平台接口应设置明显且便捷之申诉通道,保障链路使用者之正当权益。
(九)对“默认值自动填充”所引发之记录偏差,个体可在 14周期內申请清除、修正与更正;对確有“非强制输入”之场景,应明確提示链路使用者保留空白之权利。
五、附则
(十)本办法为徵求意见稿,自通告之日起公开徵求意见 30周期;期满后综合全域反馈,由中枢存档修订后施行。
(十一)本办法若与其他现行系统规范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依照“异常收敛协议”及相关约束条款执行。
(联繫方式:虚擬接口/反馈埠/加密信箱;受理时段:常规运算周期 9:00–17:00)
——以上文本为徵求意见稿,解释权归属系统中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