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法庭辩论(求收藏、求追读)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证人退庭,法庭里短暂安静了一会儿。
黄罗生看了看钟,又扫了一眼案卷,把话筒往前推了半寸。
“现在,法庭调查已经结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钱峰起身,轻轻理了一下桌上的起诉书和笔记本,没有刻意翻条文,只抬头看向审判席,又扫过被告人席和旁听席。
“审判长、审判员。”
“我先把我们检察机关的基本態度讲清楚。”
“第一点,这个案子里,確实是受害人周志刚先动的手。”
“他酒后骂人、推搡、掌摑,把椅子踹翻,甚至从车上拿出螺丝刀扎向保安的肩膀。”
“这些行为,构成了对被告人李乾坤的不法侵害,这一点,公诉机关从一开始就没有迴避。”
旁听席那头,周志刚父亲的手在膝盖上收紧了一下,又鬆开。
“第二点,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被告人的反击,具有防卫性质,这个我们也承认。”
“我们绝不是说,老百姓遇到別人上门骂骂咧咧,甚至动手打了、拿螺丝刀扎了,就只能站在那里挨打。”
“法律不强人所难,也不要求人当沙包。”
“所以,防卫的起因,我们认可。”
他顿了一下,声音压低半度。
“但是,有防卫起因,不等於后面的一切行为都自动变成正当。”
“防身,不能变成出气。”
“不能因为对方错在先,就等於给自己发了一张怎么干都行的授权。”
这句话一落,旁听席后排有几个人下意识地抬了下头。
“大家可以一起回想刚才看到的视频。”
“起因,我们都看见了:夜里,小区门口,两个人在台阶前扭打,先动手的是喝了酒的那一方。”
“可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被告人拿起水果刀,指向的是对方的腹部。”
“法医鑑定告诉我们,腹部有两处重伤一级的刺创,另外前臂上有几处防御性伤口。”
“这说明什么?”
“说明这一刀,或者说这一连串动作,用力之重、位置之要害,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意义上赶退对方、制止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我们可以换个更直白的疑问。”
“同样是为了让对方停止侵害,是不是一定要扎到腹腔里去?”
“是不是一定要扎出两处重伤、几处防御伤?”
“是不是一定要把人扎到现在还躺在床上?”
他没有把每个问句拖长,只是让它们一一留在空气里。
“辩护人会说,当时他害怕、紧张,肩膀受伤、身后有妻儿,退路又窄。”
“这些我们不是没听见。”
“我们也承认,恐惧会让人的动作变形,让他无法像事后坐在椅子上的我们这样冷静计算。”
“但是,司法机关在评价一个行为的时候,不能只跟著当事人的情绪跑。”
“我们必须引入一个一般理性人的標准。”
“站在一个一般理性人的角度,在那样的情形下,有没有別的办法?”
“比如,退回值班室里,把门反锁,第一时间报警;比如,拿起桌上的东西挡开、划开对方的手臂,而不是直指腹部要害。”
“我们不是说这些办法百分之百安全。”
“但司法机关不能用我当时害怕这五个字,就把一切行为都包进正当防卫里。”
“否则,正当防卫四个字,就会被无限放大。”
“谁先骂谁、先推谁一把,最后都可能被包装成我是在防卫。”
“这对今后每一起类似案件,都是坏事。”
钱峰稍微侧了一下身,让自己能看见两边旁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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