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法庭辩论(求收藏、求追读)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我们知道,社会上现在有很多声音在说,要支持见义勇为、鼓励正当防卫。”
“检察机关不是反对这个方向。”
“我们在起诉书里,第一次就写入了具有一定防卫性质这几个字。”
“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
“我们要告诉社会一个边界。”
“不法在先,並不等於对方以后做什么都可以。”
“如果我们今天在这个案子上,轻易地写下完全正当防卫几个字。”
“明天,可能就会有人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时候,先骂一句、先推你一下,然后等你还手,再从兜里掏刀子,事后说我是在防卫。”
“这样的有心人,会把正当防卫当成挡箭牌。”
“最后受害的,还是那些真正需要法律保护的普通人。”
他顿了一下,把语速放缓。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
“本案中,被告人李乾坤,在遭受严重不法侵害时进行反击,具有防卫起因。”
“但其刺击腹部致人重伤一级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上,考虑到起因在对方一方、被告人有轻伤、事后积极抢救、认罪態度较好,我们在起诉书中已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这一点不会改变。”
“我们既要维护每个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利,也要守住防卫不能异化为报復的底线。”
“以上意见,请法庭依法裁量。”
他说完,轻轻点了一下桌上的水杯,坐回公诉席。
林正宇把刚才那句“防身不能变成出气,不能因为对方错在先,就给自己『多少刀都行』的授权”敲进笔录,又在草稿本上抄了一遍。
这句话,將来很可能会出现在判决书里;
也很可能,会出现在“小城判官”的某一篇推文里。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黄罗生开口。
陈卫国站起来,整理了一下领带,没有翻案卷,视线却先落在被告人席,再挪到旁听席上那几个普通人的脸。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在座的各位。”
“我想从头到尾,把这个案子的场景再说一遍。”
“不是为了炒热气氛,是因为我们所有的判断,都离不开那个晚上。”
“那天晚上十一点多,小区门口,灯坏了一盏,台阶宽六十厘米。”
“一个喝过酒的业主,开车回来,停车不按规矩,先是在道闸那边跟保安吵。”
“骂的话,大家刚才都听了。”
“『死保安』、『弄死你全家』、『砸了你这个破门房』。”
“这些话,从卷宗里看是几个字。”
“在现实里,是一个酒蒙子站在你面前,手指著你脑门,半夜在你上班的时候,对著你一家人骂出来的。”
“然后是动手。”
“推搡、扇耳光、踹椅子,把人一路往门口台阶上逼。”
“台阶有多宽,刚才我们在法庭上反覆说。”
“值班室门往里开,后面两米,就是他老婆和七岁的发烧儿子睡觉的那间小屋。”
“就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回车上,拿出了一把螺丝刀。”
“不是棉花团,是能戳破衣服、扎进肉里的螺丝刀。”
“视频里,我们看到他衝上去,人影一挡,被告人的肩膀一僵。”
“法医鑑定告诉我们,被告人左肩有一处刺创,衣服被戳破。”
“这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防卫不是从零开始。”
“而是在已经挨了一下、已经受了伤的情况下,被告人摸到了桌上的水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