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陈律师的陈词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到那时候,谁还敢替自己和家人挡在门口?”
“法律要保护的,是那些在关键时候敢站出来抵抗不法侵害的人。”
“不是只保护挨打不还手的人。”
他把这句话说得很慢。
“所以,我们第一层请求,是希望合议庭能够大胆、准確地適用正当防卫制度。”
“在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完整的基础上,认定本案属於正当防卫,不认为是犯罪。”
“我知道,这一步不轻鬆。”
“但从刑法的条文、本案的具体情节、以及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不法侵害时勇於反抗的立法精神来看,这是有充分理由的。”
“如果合议庭最后认为,现阶段政策环境下,对於完全正当防卫的认定仍需谨慎。”
“那我退一步。”
“哪怕你们认定为防卫过当,成立故意伤害罪,我仍然恳请,”
“在量刑上,儘可能往轻处走。”
“用你们的裁量权,告诉社会一件事:”
“一个人在不法侵害面前勇敢站出来,哪怕动作有些过了,在不影响整体安全的前提下,司法机关也会尽最大努力给他一个转身的空间。”
“这样,才能让大家相信法律不是冷冰冰的。”
“也才能让下一个站在门口的人,敢迈出那一步。”
“以上,是我的辩护意见。”
他说完,朝审判席微微躬了一下身,回到座位。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钟。
黄罗生把小木槌在掌心里翻了一下,没急著说“结束辩论”,而是看向钱峰:“公诉人对辩护意见,有无补充?”
“简单回应两句。”钱峰站起来。
“陈律师刚才重建的当时情境,我们大体认同。”
“但我仍要强调一点,”
“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不是用来为任何严重结果兜底。”
“我们今天在这里划线,不是为了让普通人在不法侵害面前发抖。”
“恰恰相反,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该反抗的时候,可以反抗;但拿刀的那一刻,心里要有桿秤。”
“不能把所有的一时衝动,都事后包装成护家。”
“否则,正当防卫四个字,会被那些真正在打架斗殴的人抢走。”
“我们承认起因、防卫性质、从宽因素,但坚持认为,本案的行为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罪名不能动。”
“量刑上,从宽没有问题。”
“上面点的我就不重复了。”
“以上。”
黄罗生点点头:“好。”
“公诉人、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適用,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到此结束。”
他放下木槌,看向被告人席。
“根据法律规定,在宣判前,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李乾坤,请起立。”
“现在是你最后陈述的时间。”
“你可以把你想说的话,对法庭讲一讲。”
“注意,只谈本案相关情况,不要辱骂他人。”
“说吧。”
李乾坤两只手搁在被告人席木栏上,指节有些发紧,张了张嘴,又合上。
法庭里安静得只能听见空调的风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