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到底在保护谁? 重生法院,从刑庭书记员开始
写到这,他停了一下。
“太像政法委宣传稿了。”他在心里吐槽了一句,把那两行刪掉,换了个更直白的开头。
【先说一句可能让部分人鬆口气的话:】
【法律不要求你挨打不还手,也不要求你在半夜拿计算器算“刚刚好的一刀”。】
这一句敲完,他自己也忍不住笑了一下。
这句话,如果写在“本院认为”里,別说魏院了,黄罗生坑定把判决退回来要求重写。
但在“小城判官”里,他却可以这么说。
他往下写:
【法律承认,人碰到危险的时候,脑子不可能像在逻辑竞赛那样冷静。】
【真正遇到有人拿螺丝刀冲你家门口,你不可能一边躲一边在心里算:“我现在该还几下手,打哪一块,才能保证既把他拦住,又不算防卫过当?”】
【如果真有人能这么冷静,那他大概去参加奥数竞赛,这比跟人打架合適。】
敲完这几句,他停下来,切到一旁,打开下午定稿的判决书电子版。
屏幕左边,是刚才那段“法律不要求你挨打不还手”;屏幕右边,是“在上述情境下,一般理性人难以在短时间內对侵害后果作出完全冷静、精准的预判”。
意思差不多,语气完全不一样。
一边是法院写给上级和卷宗看的话,一边是他想给普通人听的话。
他把视线拉回公眾號编辑框,继续往下打:
【那为什么,新闻里有的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的人却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是普通故意伤害?】
【很简单,因为法律在乎的,不只是“你挨没挨打”,还在乎两个问题:】
【一是,当时的危险是不是真的到了“非还手不可”的地步。】
【二是,你还的那一手,到底是不是为了阻挡危险,还是顺便把这几年受的气,一块儿出在对方身上。】
【前者,叫不法侵害;】
【后者,很多时候,就被法官、公诉人叫成了“出气的一下”。】
他敲到“出气的一下”四个字,脑子里浮现的是李乾坤最后陈述里的那一堆话。
“我那时候就一个念头,不能让他衝进去。”
“要是我一个人,就算了。”
“后面有我老婆孩子。”
他敲下一句:
【司法实践里,法官和检察官常常要在卷宗里,分辨这两种“还手”】
【一种,是被逼到角落,不得不抬手挡一下的防卫;】
【另一种,是危险已经基本过去,还要补上那一脚、那一刀、那几下棍子的发泄。】
【前一种,是法律想要保护的人;后一种,则是法律要追责你的地方。】
【它確实会追责:你是不是在那一刻打了“出气的那下”。】
这句话落在屏幕上,和右边判决书里那句“在手段和强度上已明显超过制止当时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遥遥对著。
判决书里不能写“出气的一下”,判决书必须说“超过必要限度”。
公眾號里,如果学著判决书那样说,评论区里多半有人回:“你们就是故意找字眼,把人送进监狱。”
两边的语境不一样,同一个意思,要用两种话讲。
他继续写:
【那怎么区分?】
【教科书里会告诉你一大堆术语:“一般理性人標准”“危险程度”“可替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