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黑帮兄弟 美利坚文豪1905
李斯特一边骑著马,一边看著一望无际的草原。
摩根马就是比传统的杂交马骑起来要好用。
150美元两匹的价格没白花,步態优雅,后肢力量强,就算是参加骑行比赛,都能够拿个不错的排名,看风景更是一绝。
李斯特把马匹的速度稍微放慢了一点,开始想小说的事情。
马克·吐温还在酝酿著那篇稿子应该怎么改,他说应该还有那么三天的时间,这段时间內足够李斯特写出一本漂亮的短篇小说。
李斯特想到了欧·亨利。
没办法这个时代的美利坚小说这位作家確实是最优选择。
不仅能够符合这个时代,而且传播度又高,內容短小精悍,拿过来就能用,最主要的是高產选择多。
仅在1905年这一年,他就在报刊上面发表30到40篇小说,在之后的几年也是每一年都在为报刊创作,其他几位短篇小说家绝对没有这样的优势。
下一步就是选作品,从短篇小说集《四百万》当中挑一篇。
李斯特在一块石头面前停下,从马上下来拿出一根雪茄,坐在石头上翘著二郎腿,点燃雪茄,吐出几口烟圈。
“李斯特!兄弟终於见到你了,我这段时间一直都在打听你的位置,没想到弄巧成拙,居然碰见你了!”
李斯特下意识的抬起头看向来人,看到了一张熟悉的脸蛋。
面前这个人一副流浪汉的样子,他没有骑著马,衣服很破旧。
他是曾经的黑帮成员名字叫做约翰,负责管理营地的资金,黑帮四分五裂以后他们一起逃向爱达荷州,最后意外分开。
“约翰!好久不见!”
“是啊,你最近过得怎么样!看你混的好像不怎么好?穿的衣服跟流浪汉一样,以前在帮派里面你总喜欢穿那一身白的西装。”
约翰嘆了一口气,把最近发生的事情跟李斯特简述了一下。
约翰在和李斯特分开以后,就跟以前一样去赌场混跡,在一次去杂货店的路上,约翰心情好救济一个盲人,没想到盲人反手掏出枪抢劫。
自那以后,约翰一贫如洗,再也没能力进入赌场,前一阵子冬天来临。
约翰想要以犯罪的方式,也就是老本行进入监狱安享晚年,没想到警察们根本不理会他,就算约翰说出了黑帮的名字也无人理会。
“没想到曾经放高利贷的傢伙现在居然沦落到了这个地步,没人跟著你吧?”
“没有。”
“上来。”李斯特微微点了点头,骑上马,拍了拍马的屁股:“我带你去我家,再怎么说,我们也是曾经在帮派打拼过的弟兄,一口饭我还是能请得起的!”
“多谢你李斯特!”
约翰曾经在西部混跡这么长时间一眼就注意到了这匹马的不同。
“这是上好的摩根马?”
“刚买的,150美元两匹。”
“看来你混的不错。”
“勉强能餬口。”
李斯特閒逛的位置离庄园不远。
几分钟的时间就到达庄园,伴隨著马匹的前进,一望无际的草原变成大片的土豆田,仔细一看远处有一座大型的庄园,而在旁边有一间小庄园。
这小庄园就是李斯特的家。
一回到家李斯特打开门,翻出一块用油纸包好的咸肉,一些土豆和洋葱,还有一小袋豆子。
他动作熟练地生起壁炉里的火,架上一个小铁锅,切下一小块咸肉扔进去煸炒。
很快,油脂的焦香和肉香就瀰漫了整个小屋,约翰的肚子不爭气地“咕嚕”叫了一声,他有些尷尬地揉了揉肚子。
趁著燉煮的功夫,李斯特又拿出两个还算乾净的木碗和勺子放在桌上。
他看了看约翰那身破烂的衣服和憔悴的面容,转身又从床底的一个小箱子里拿出一件自己半旧的衬衫和一条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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