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黑帮兄弟 美利坚文豪1905
“待会儿吃饱了,去后面小溪边擦洗一下,把这身换了吧。”李斯特把衣服递过去:“虽然也不是什么好衣服,总比你身上那套强。”
过了一会儿,锅里咕嘟咕嘟的声音越来越响,香气也越发浓郁。
李斯特掀开锅盖,用勺子搅了搅,一股混合著肉香、土豆淀粉甜香和洋葱辛香的热气扑面而来。
汤汁已经收得有些浓稠,看起来暖烘烘的,十分诱人。
他给约翰盛了满满一大碗,又给自己盛了一碗少些的。
“吃吧,別客气。”
约翰几乎是抢过碗,也顾不上烫,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
他吃得很快,很急,仿佛怕有人跟他抢似的,或许是这一段时间的流浪生涯,约翰的体力和枪法並不强,一旦没有了帮派的庇护,在这美利坚根本没有任何的战斗。
李斯特看著他这副吃相,慢慢吃著自己碗里的食物,心里五味杂陈。
曾经在帮派里,约翰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也从未为一口吃食如此狼狈过,帮派那时包括他在內有好几个神枪手,每一次都能从西部打来大只的猎物。
而他当时凭藉著高利贷,总是能够赚来大量的利润,李斯特这么一想,突然拍了拍桌子,他觉得他应该想到怎么写他的第三本小说。
就决定是你了《警察与讚美诗》。
这本小说的故事经歷跟约翰有很多雷同,不同的是主人公並没有像约翰那样子经歷过一段大起大落的人生。
他从一开始就是流浪汉,因为过冬想要找警察,然后警察不理,最后在教堂找到救赎以后,从良反到被警察抓住。
也就前半段剧情不像。
李斯特这么一想,既然有现实的样板,那么加入一点约翰的人生会不会让故事变得更加的戏剧性,比如简单的阐述一下约翰的黑帮背景?
这正好能够给之后他想写的黑帮作品埋下伏笔。
得找马克·吐温好好聊聊。
“慢点吃,这锅里面还有都是给你做的。”
约翰这才稍微放慢了速度,但依旧埋头苦干,直到把碗里的食物吃得乾乾净净,连汤汁都用勺子颳得一滴不剩,他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靠在椅背上,脸上恢復了一些血色。
“我还想要一支雪茄和一口威士忌。”
李斯特没有拒绝,从箱子里面取出这些东西递给约翰。
“谢谢你李斯特!你这顿饭真是救了我的命!”
约翰接过雪茄,熟练地咬掉烟尾,就著壁炉的火苗点燃。
他深深吸了一口,让烟雾在肺里停留片刻,才缓缓吐出。
威士忌被他直接对瓶喝了一大口,酒精让他憔悴的脸上泛起一丝红晕,一边苦笑著一边说道:
“救济一个盲人...哈!”
“我约翰·威尔逊!”
“曾经让半个堪萨斯城的商人闻风丧胆的人!”
“让一整个美利坚西部都为之震撼的人居然被一个装瞎的乞丐给骗了!”
李斯特也拿了一瓶威士忌,静静的在听约翰倒苦水,现在的约翰有点祥林嫂的样子,他的身上早已丧失了曾经那股商人才有的精明,浑身上下就充斥著迷茫。
不停的说著曾经他遭遇的悲惨经歷,偶尔还穿插一些往日在帮派的经歷。
就连当初欺骗他的盲人都在他的口中活灵活现!
十几分钟后,话题终於过渡到了卡特·李斯特这边。
“李斯特,你现在过得怎么样?”
“我?现在的我也就种种田吧,有一个漂亮的妻子,还有儿子和女儿,能够过上这种生活,我已经很知足。”
约翰沉思了片刻,现在卡特·李斯特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早就跟在帮派的时候不一样,自己作为一个流浪者,长时间出现在李斯特这边只会给曾经的朋友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