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12章 徵信体系,催科外包  崇禎重振大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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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间地主眾多,当然是债务公司更好管。”

“陛下的意思……”

有些琢磨出皇帝的想法,刘理顺道:

“陛下的意思是盯著三十家债务公司,能够更容易禁止高利贷?”

朱由检哈哈一笑,点头道:

“正是如此!”

“你在国会制定债务法案时,可以规定所有被认定为高利贷的债务,都可以申请债务重组,转给债务公司。”

“这样是不是能更容易禁绝高利贷?”

刘理顺听得一喜,对皇帝由衷佩服——

竟然能想出这样的方法,禁绝民间高利贷。

可以想像,这个措施一出,民间那些欠下高额债务的,都可以申请债务重组,重新计算利息。

债务公司在科道官员、议员的监督下,必然不能像民间乡绅那样赤裸裸地提高利息,否则他们就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危险。

可以说,皇帝这一招,是让债务公司和士绅斗,降低民眾负债。

而且债务公司还会入彀,因为他们能获得更多收益。

为何会发生这个现象呢?刘理顺心中似有灵光闪过,却又想不出来。

这时,朱由检又解释道:

“想要禁绝高利贷,就必须要让官府站在民眾一边。”

“这是理想中的情况,实际却非常难。因为放贷的地主和大户,有更多钱財和资源让官府偏向他们。”

“所以朕设立允许官吏入股的债务公司,让债务公司负责债务重组,和放贷的地主大户打官司。”

“你们说,官府在债务公司和地主大户之间,会偏向谁?”

这是显而易见的,由官吏组成的官府,当然会偏向他们入股的债务公司。

皇帝这个做法,其实是让债务公司,承担和地主大户对垒的责任。

既然如此,债务公司在其中赚点收益,不是应该的吗?

刘理顺更加认识到债务公司的积极意义。

只是,这样一来,债务公司和民眾都受益,是谁受损了呢?

刘理顺刚才心中闪过的灵光,如今清晰起来:

『是债主!』

『放贷的地主大户,在这中间最吃亏。』

『一旦被认定为高利贷,被迫债务重组,他们就別想获得利息。』

『甚至连本金都要打折,有可能收不回来。』

『皇上这是让官吏吃大户啊!而非是吃流民。』

恍然醒觉,刘理顺明白了事情的弔诡之处:

明明债务公司要向民眾收债,但是实际受损最多的,却是大户而非民眾。

欠下高利贷的民眾,能藉助债务公司免於高利贷的盘剥。

他们其实是受益者。

这让刘理顺一时间陷入茫然,不知道为何会变成这样子?

有问题就问皇帝,刘理顺当场问了出来。

朱由检想了一下,指著西苑的池塘道:

“有一句俗话说: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

“如果把大臣看作大鱼,大户看作小鱼,民眾看作虾米。”

“你说债务公司成立前,大鱼和小鱼都在吃什么?”

是在一起吃虾米!

刘理顺很快得出这个结论。

以前官府和大户经常沆瀣一气,吃掉作为民眾的虾米。

皇帝设立债务公司后,事情反而变了,债务公司吃下大户的放贷,然后才向民眾这个虾米索债。

这才是正常的顺序,而非大鱼和小鱼联合起来,一起去吃虾米。

皇帝在这中间,分配的是大臣和大户的利益。

明白过来的刘理顺,对债务公司的设立不再反对。

反而还积极道:

“臣以为债务公司还应有特殊的权力,例如强制討债。”

“对於民间的暴力逼债、典当妻女等行为,应当严格监督。”

“这类行为应和高利贷一样,纳入违法借贷,列入债务重组范围。”

“如果经营范围內出现这样的事情而不问,说明当地债务公司不合格,应当评估许可。”

利用债务公司,打击这些行为。

朱由检点头认可,认为可以增加债务公司的作用。

最好把金融方面的黑恶全部集中到债务公司,更方便朝廷监管。

他向刘理顺道:

“债务公司应该对债主也是有益的,方便开展业务。”

“债主固然会被债务公司盯著无法展开违法借贷,却也不用担心欠债人逃亡,本金都无法收回。”

“对欠债不还的老赖,债主也可以转卖债务,交给债务公司收回。”

“还有议会道德委员会要建立诚信档案,和债务公司、钱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完善徵信体系。”

“凡是欠债逾期、违法借贷的,都应该有记录,方便评估当事人的诚信,降低借贷风险。”

这都是在完善金融秩序,在一个完备的秩序中,合法经营的从业者,能获得更高收益。

刘理顺对此也不再排斥了,一一答应下来。

而且他还提出一个办法,让朱由检陷入深思:

“陛下,臣以为拖欠官府的赋税,也可以看作债务。”

“对於无力缴纳的贫困家庭积欠,官府可酌情减免。”

“但是能缴纳却故意拖欠的,臣以为这种催缴积欠的工作,可以让债务公司承担。”

“如果他们仍拒不缴纳,那就强制破產,由债务公司接收產业,把拖欠者强制移民海外。”

这个提议,是朱由检没有想到的。

他之前定的是纳税服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拖欠赋税冻结公民身份。

但是这个办法在重製礼乐后或许能深入人心,现在很多人並不怎么在乎公民身份。

清理积欠这件事,只能逼著官员去做,纳入他们的政绩考核范围。

不过催科向来被视为暴政,很多自命清高的官员不愿为。

如今,刘理顺的提议,则展示了另一种可能:

官府可以把积欠打包给债务公司,让他们去向大户催债。

甚至,还能让债务公司清查赋税。发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后,他们同样可以去收债。

这对大明的赋税徵收工作,將是一次完善,能够极大地减少偷税漏税——

相比官府,在民间活动的债务公司,更清楚各家有多少家底、应该缴纳多少赋税。

他们的手段也更多,很多官府不方便做的,他们都可以做出来。

所以,朱由检答应了刘理顺的提议,让他在顺天府试点。

只要转运朝廷的赋税不变少,顺天府可以將积欠催收外包,交给债务公司。(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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