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再次谈判 从香江开始纵横天下
见王越装傻充楞,山內和岩田两人交换了下眼神,岩田接过话:“贵公司这款游戏好是好,可惜目前岛国电脑游戏软体市场太小了,不知道王先生有没有考虑过將这款游戏的主机版权授权给我们公司。”
王越没回答,反而一脸可惜:“哎,看来岩田先生这段时间工作太繁忙了,上次我临走时的话你没空仔细想想!”
虽然翻译有些出入,但任天堂眾人还是能理解其中的意思的,想要授权,想屁吃呢。
岩田有一点尷尬,版权授权是他们最想要的,从上次的谈判就可以看出来王越不会授权,但他抱著侥倖心理提了出来,结果被王越挖苦了。
山內见状打圆场,“其实並非授权不可,王越先生也可以通过我们的fc游戏主机来销售这款游戏。”
王越心想:这可是你自己说的,不是我求你的,谈判中主动权也是很重要的,嘴上说道:“那太好啦,不过山內先生知道我为什么没在雅达利主机上推我这款游戏吗,就是因为雅达利主机游戏粗製滥造,我担心会受到拖累。”
两人解释道:“我们有专门的软体质量审核机构对第三方的游戏软体进行严格审核。”隨后,两人和王越解释了任天堂的特许权使用费制度(因为最初的翻译问题,我们一直叫权利金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游戏质量的审核、平台准入標准以及权利金比例。
主要是以下几条,
第一,游戏需经任天堂审核后方可发售,质量不过关不能在fc发售;
第二,一年內只能发售3款游戏软体;
第三,卡带的生產和流通由任天堂负责,游戏开发商需要预测自己產品的销售数量,一万份起售,然后由任天堂公司製作游戏卡带,第三方厂商不但要支付製作费还要承担不同金额的权利金。
第四,登陆fc游戏的版权由双方共享。
第一、第二条都很简单,但第三条就很坑了,卡带的生產和流通由任天堂负责就会直接受制於人,无法控制游戏上市流通,至於权利金就更坑,每个卡带要支付任天堂2000日元(包括卡带製作费用),还要预测销售量,多生產了全部由游戏开发商承担。
2000日元的权利金,按1月份1美元兑换234日元的匯率,那就是8.55美元,假如卡带在北美26.99美元销售,除去运费、分给经销商零售商的部分、各种税费那就没多少钱了;如果几年后日元升值匯率到达130,那权利金就是15.38美元,如果不提高卡带售价,可能都要亏钱,怪不得后世权利金制度一直被吐槽。
最后山內补充道:“当然第四条是对其他游戏厂商的,王先生不必理会,贵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是500日元(不包括卡带製作费用)。”
听完这些內容,王越只是表示要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