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约法三章 开局抽到魏武卒
西坡营地的选址勘定进行得很快。背靠一道缓坡,面临一条从黑风岭深处流出的溪涧,地势开阔平缓,既能避风,又便於取水牧马,距离星火堡主寨不过三里,快马顷刻可至。陈卫与慕容明月带著几名懂土木的部眾和老兵,沿著坡地走了两圈,心中便有了大致的营建轮廓:哪里立柵栏,哪里挖壕沟,何处建马厩、仓房,何处安置帐篷和日后可能搭建的土屋,都一一在地面上划出了痕跡。
然而,比营地营建更为紧要的,是那份即將约束两家未来一年乃至更久行为的“约书”。
接下来的两天里,星火堡议事堂几乎成了双方智囊唇枪舌剑的战场。吴学究与李鼠代表星火堡,贺兰叟与另一位通晓汉文的慕容长老代表慕容部,围绕著慕容明月最初提出的那几条意向,逐字逐句地推敲、辩论、增刪。
爭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其一是粮秣供给的具体標准和方式。慕容部希望有一个明確且稳定的定额,尤其是战马的精料供给。而星火堡方面则强调目前粮秣紧张的现实,主张先定一个基础保障量,不足部分以“借贷”或“功勋预支”的形式记录,待日后堡內收穫丰盈或共同行动获得额外缴获时再行补足或抵扣。双方拉锯良久,最终达成了一个阶梯式的供给协议:第一个月按七成供给,若慕容部参与堡內劳作或协同防御表现出色,次月可提升至八成,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九成五。战马精料则按马匹数量定额供给,但其中一部分需用慕容部牧养的牛羊或未来缴获的牲畜折抵。
其二是军事行动的指挥权与独立性的平衡。慕容部坚持骑兵独立成队、由慕容明月直接指挥的原则。星火堡方面认可这一点,但陈星通过吴学究提出了补充:在涉及超过百人规模的联合作战,或可能危及星火堡根本安全的防御战时,慕容部骑兵需无条件接受由陈星发出的最高指令。日常的小规模巡逻、侦察、袭扰任务,慕容明月可自行决断,但需提前向星火堡报备行动计划及大致区域。战后功勋核算与战利品分配,则由双方派出代表共同组成的“战功稽核所”进行评定,按事先约定的“出兵三、战功七”比例,结合《功勋令》细则进行分配。
其三是关於《军规》铁律的適用范围与惩戒权。这是陈星的底线,也是谈判中气氛最凝重的部分。贺兰叟试图爭取慕容部人员在非星火堡直接控制区域(比如远出侦察或独立行动时)的“灵活处置权”,以及在触犯某些条款时的“內部惩戒权”。但吴学究代表陈星,態度异常坚决。
“贺兰长老,”吴学究鬚髮微颤,语气却斩钉截铁,“《军规》之要,在於『一律』。若因人而异,因地而异,此规便形同虚设,再无威信可言。堡主曾言,凡星火堡势力所及、行动所至,此规便如头顶青天,不可逾越。慕容部既与我堡结盟共进退,其部眾便当视同我堡军民。触犯《军规》,无论何人,无论何地,一经查实,皆按律惩处,绝无姑息。至於惩戒,自然由双方首领及长老共议,依律公断,但绝无『內部处置』之说,此为保证公正,亦为杜绝私相庇护。”
贺兰叟脸色有些难看,却也知道此条关乎根本,陈星绝不可能退让。他看向坐在一旁始终沉默聆听、只偶尔与陈卫低声交换意见的陈星,又看看自家小姐。慕容明月神色平静,对贺兰叟微微摇头。
“吴先生所言有理。”慕容明月终於开口,声音清越,“既为盟友,便当同心同德,规矩自然也应一体遵循。此条,我部无异议。触犯者,公议公惩。然则,”她话锋一转,看向陈星,“堡主,律法不外乎人情,亦当考虑部族旧俗与情境特殊。譬如,两军交战,生死一线,或有士卒杀红了眼,难以立刻收束,此当如何区分?又如,荒郊野岭遭遇匪类袭击,反击自卫与滥杀抢掠,界限何在?明月非是为部眾开脱,只是希望这《军规》执行起来,既能严肃纲纪,亦不失情理,以免寒了將士之心。”
这个问题提得尖锐而实际。堂內眾人都看向陈星。
陈星放下手中一直把玩的一枚黑色棋子,那是他从现代带来的唯一小物件,沉吟片刻,道:“慕容姑娘所虑甚是。律令森严,亦需辅以教化与情境考量。依我之见,可设『情有可原』与『罪无可赦』之別。”
他缓缓道来:“『不杀降』、『不虐俘』,此乃铁律,无论情境,触之即重惩。盖因降俘已无威胁,杀之虐之,徒增暴戾,有损天和,亦绝后来者之路。『不抢民』、『不姦淫』,此亦铁律。然,若遇敌军偽装百姓偷袭,或战场混乱难以立刻分辨,因而误伤,则需详查实情。若確属误判,且事后尽力补偿,可酌情减等处罚,但训练不足、纪律不严之责,主官难免。”
“至於自卫反击,乃天经地义。然反击当有度,以解除威胁、驱散擒拿为目的,若敌已溃逃或丧失抵抗,仍追杀不止,便是滥杀。此中分寸,主官临阵指挥与平时训导,至关重要。故《军规》之效,不仅在事后惩处,更在事前教化、事中约束。”
他看嚮慕容明月,目光坦然:“具体案例,自当由双方共议,细察情由,不枉不纵。我可承诺,凡执行《军规》,必公开审讯,许当事人申辩,凭证据论断。如此,可能稍解姑娘之虑?”
慕容明月仔细品味著陈星的话,心中暗暗点头。这番解释,既坚持了原则,又考虑了实际执行的弹性与人性,比一味强调严刑峻法更显高明,也更容易让人接受。她拱手道:“堡主思虑周全,明月再无异议。”
最大的障碍消除,后续的条款便顺畅了许多。关於人员流通、纠纷处置、互派学习等,很快达成一致。双方约定,每旬举行一次由陈星与慕容明月共同主持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商议大事。
第三日午后,所有的爭论与斟酌终於尘埃落定。一份用辞严谨、条款清晰的羊皮纸约书,与一份同样內容的简牘副本,摆在了议事堂正中的木案上。
约书抬头端正写著:“星火堡、慕容部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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