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6【性格分析】 1991南元警事
能抓到吗?
能。
什么时候能抓到?
陈彬不知道。
同卵双胞胎,除了外貌特徵极度相似,在dna层面也几乎是完全相同的,难以区分。
唯一的生物特徵差异,理论上只有指纹。
然而,卷宗里明確记录著李民(或李眾)在现场从未留下任何清晰的指纹。
所有提取到的痕跡都被破坏或模糊不清,无法作为法庭证据,更无法用於进行兄弟二人的同一认定。
光是【南元山枪击系列案】的询问笔录就取了不下百份,上至李家坡的全体村民,下至每一位受害者家属。
每一份笔录,即便只是粗略瀏览,也要花上一分多钟。
而其中大半,都是对案件侦破並无直接帮助的无效信息,如同大海捞针。
甚至连李民(或李眾)的准確出生日期都无人知晓,卷宗上只模糊地记录著“约1966年出生”,时年35岁左右。
这样一个有心潜逃、经验丰富的亡命之徒,若是狠下心来,通过某些地下途径整容换了张脸......
那么在这个没有天网系统、没有成熟dna资料库支持的九十年代,即便以陈彬之能,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想要將其揪出,也近乎是天方夜谭。
但……
陈彬深信,只要是人,就会犯错;
只要是人,其行为就必有內在的逻辑和规律可循。
四起案件的案发地点,除了第二起发生在麓山市中心,其余三起都围绕著南元市附近。
为什么......李民在被全省通缉的情况下,还不离开湘南省?
甚至不惜冒险,从麓山市抢来的车,也要开回南元市附近?
翻找办案记录良久的陈彬,决定还是问问当年的办案人员之一,这样获取的信息更快捷一些。
抬头看向王志光开口问道:
“王队,我比较好奇。
1990年3月31日,案发时间前后,南元山那片荒郊野岭,附近是不是有什么大事发生?
或者说,有什么特殊之处,能强烈吸引李民这样的人?”
他顿了顿,进一步阐述自己的推理,
“李民的行为本质是谋財。
抢劫得来的钱,就是为了花出去,享受挥霍。
刀尖舔血的日子,过一天算一天,从没听说过哪个悍匪有囤钱不花的习惯。”
“他没有结婚记录,没有子嗣亲人,抢来的钱更多是留给自己及时行乐。
从这四起案件的抢劫金额和时间间隔来分析,也符合『抢了钱,花完了,接著再抢』的模式。”
“除了第四起南元山案,其余三起都在人流密集的市区。
他为什么要突然冒险去南元山那处荒郊野岭?
这不符合他之前选择的作案环境逻辑,也不符合潜逃的重犯行为逻辑(例如逃出外省)。
那里必然有吸引他不得不去,或者必须经过的理由。”
王志光闻言,快步走回档案架,从【南元山枪击系列案】的卷宗袋里,抽出了一份略显凌乱、標註著【周边调查】的附件材料。
“当时我们也有过类似怀疑,做了大量走访调查!
南元山脚下,当时確实有个临时开设的、规模很大的地下赌场!”
他快速翻动著纸页:
“根据我们事后摸查到的线索,那个赌场在当时吸引了周边市县不少有钱的赌客和捞偏门的人,流水很大,非常出名。
但开设时间很短,就在三月底到四月初那几天,办完就撤,手法很老道。
李民和李眾二人,根据李家坡一些远亲的模糊回忆,他们一直就好赌!
当时我们的推测就是,他抢劫得手后,巨额赃款很大一部分可能迅速消耗在了赌桌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