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4章:路遇端木,乃见孔丘 历史中永生,缔造三千年世族!
他的言辞一如既往的精湛,听得端木赐悠然神往:
“如此说来,在下行过冠礼之后,也一定要前往鲁国拜见孔大夫,见识一下世子所说的数仞宫室。”
“彼时如果世子还在,亦当一同请教,並畅敘如今这番离別之情。”
“一定在的,”散宜明保证道,“届时同为孔门生徒,我必扫榻以待。”
他已经决定,这一世就在鲁国举行冠礼,由孔夫子作为师傅,亲自为他加冠。
……,……
鲁国国內的政局,和晋国几乎恰恰相反。
晋国是极力压制公室,以诸卿掌握国家大政,以诸卿子嗣为公族大夫。
而鲁国则是全以公室掌权,凡是能留下名字的贵族,如“鲁难未已”的庆父,“坐怀不乱”的柳下惠,都是公室出身。
其中最为显赫的,是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因著都是鲁桓公之子,號称“三桓”。
三桓执掌鲁国政事,已经超过一百五十年,此所谓“卿大夫专国命”。而三桓自己的家中,也有家臣篡夺权力,进而间接掌控国政,此所谓“陪臣执国命”。
如今的鲁国,执政是季孙氏的宗主季孙斯。家臣阳虎欺他年少,发兵逼迫他订下盟约,代替他执掌著鲁国的国政。
包括大夫孔丘的小司空之职,也是由阳虎所任命。
孔丘自是不愿为陪臣所用,虽然不得已就职,却並未怎么履职,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整理典籍、教授生徒上面。
散宜明到达鲁国,先去拜见了鲁侯宋,获赠舆车一乘。
鲁侯宋已经年过五十,是先君鲁昭公的弟弟。因鲁昭公与三桓作对,被驱逐出国,一直流亡至死,子嗣也被废除了继承权,他才得以继承了君位。
君位既由三桓而得,他自然也是三桓的傀儡,並无什么实权。
散宜明首先去拜见他,不过是出於礼节。
执政季孙斯却不在,正前往晋国,致送年初伐郑获得的俘虏。
同样不在的还有司徒孟孙何忌。
季孙斯出使晋国,家宰阳虎自然是要陪同的。他担心自己走后,素有才识的孟孙何忌趁机出兵,顛覆他在季孙氏之內的统治,於是找了个理由,强迫孟孙何忌也一同前往晋国。
散宜明在两家留下贄礼,前往会见司马叔孙州仇。
按照周礼,畿內侯伯,地位同於畿外诸侯;大国之卿,地位同於小国之君。
散宜明为散国世子,地位大致与叔孙州仇持平,也受到了其非常隆重的接待,並获赠百户之邑一个。
诸侯、卿士之间,东道主馈赠封邑,协助供养贵宾的麾下,是符合礼义的事情。
若三桓前往散国暂住,奉上贄礼,拜访订交,散氏也会有所供养,如同昔年对待晋公子夷吾。
会见过叔孙家,散宜明前往子服家,会见司空子服回。
子服氏是孟孙氏的旁系,地位本不甚高。
但由於三桓之下的藏孙氏、郈孙氏跟隨先君鲁昭公討伐季孙氏,被三桓联合灭族,而子服回资歷甚深,素有才识,故而得与孟孙氏、叔孙氏同居卿位。
子服回却婉拒了散宜明的贄礼,表示不敢在主宗孟孙氏之前会见贵宾。
是个谨慎的人,难怪能获得如今的地位。
散宜明也不勉强於他,於第二日前往孔宅,拜见小司空孔丘。
以孔丘的身份,本没有资格接待散宜明。然而散宜明却换上了普通士人的服饰,又奉上了拜师的束脩,倒是让他不得不接待了。
他自己曾经说过:“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既然散宜明前来求教,又符合拜师的礼节,他自然要施以教诲。
散宜明却没有急著说话,只望著这位身材高大、面容平和的至圣先师,心情颇有一番雀跃和激动。
脱去散国世子的袞服,他不过是后世的大学生散凡而已。
面对鲁侯和三桓,他可以用身份来匹敌;面对秦国和晋国,他可以用歷史的眼光来超脱。
可面对孔夫子,谁敢说能在思想上追得上他?
哪怕还没到知天命之年。
那么,该拿什么问题来问这位大贤?
是孟子的义尽仁至,荀子的人性本恶,还是程朱理学,阳明心学?
散宜明觉得,只有这些后世显学流派的碰撞,才能让孔夫子有所触动。
但到底用哪一种,却一时有点拿不定主意。
结果还是孔夫子首先打破了沉默:“子何以来此?”
是啊,自己一个散国的世子,为何会跨越两千里来到这鲁国?
散宜明平復了下心情,回復孔夫子道:
“小子有志於学,学则莫过於周礼。又先祖散宣公曾曰,『周礼尽在鲁矣』,故而来到了这鲁国。”
“进入鲁国后,闻国人曰,『天將以孔夫子为木鐸』。故而前来求教。”
孔夫子略有愕然。鲁国有人这么评价他吗?说他孔丘是上天派来向世人传道的?
好罢!这话似乎早了些。
按照歷史,这该是八年以后週游卫国时,当地官员对他的评价……
散宜明连忙拋出了一个具体的问题,以转移孔夫子的疑惑:
“所谓『盛名之下无虚士』。夫子既有如此盛名,小子敢请教於夫子,可有超脱周礼之学?”
这个问题,果然引起了孔夫子的注意。
他略一思索,回答散宜明道:“必也仁义乎!”
散宜明继续请教:“敢问其详。”
孔夫子轻咳一声,说出了一番道理。
他首先解释了“仁义”的內涵。仁是內在的仁德,是永恆不变的道德准则;义是外在行为的正当性,指导人在具体情境中作出符合“仁”的选择,可以有所变通,而仁为义之本。
例如说,言而有信是一种“义”,但如果信守的承诺不符合“仁”,那就不应该坚持。
至於周礼,乃是用来践行“义”的,是把“义”的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可以说是“义”的具象化,即义为礼之则。
如果这“礼”违背了“义”,就只是虚有其表,甚至於以形式破坏原则。